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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征预公告〔2024〕6号

  费征预公告〔2024〕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王家邵庄村土地、梁邱北村土地,西至王家邵庄村土地,南至王家邵庄村土地,北至王家邵庄村土地、梁邱北村土地。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向阳村土地,西至向阳村土地,南至向阳村土地,北至向阳村土地。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城阳村土地,西至昊岩村土地,南至城阳村土地、昊岩村土地,北至城阳村土地、昊岩村土地。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黄山村土地,西至白马峪村土地,南至黄山村土地、白马峪村土地,北至黄山村土地、白马峪村土地。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埠后村土地,西至埠后村土地,南至埠后村土地,北至埠后村土地。

  地块6四至范围:四至均为山东天元重工有限公司现有土地。

  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白埠村土地,西至东蒙村土地,南至东蒙村土地、白埠村土地,北至东蒙村土地、白埠村土地。

  地块8四至范围:东至东蒙村土地、白埠村土地,西至东蒙村土地,南至东蒙村土地、白埠村土地,北至东蒙村土地、白埠村土地。

  地块9四至范围:东至马庄村土地,西至马庄村土地,南至马庄村土地,北至马庄村土地。

  地块10四至范围:东至马庄村土地,西至马庄村土地,南至马庄村土地,北至马庄村土地。

  地块11四至范围:东至马庄村土地,西至马庄村土地,南至马庄村土地,北至马庄村土地。

  地块12四至范围:东至马庄村土地,西至马庄村土地,南至马庄村土地,北至马庄村土地。

  地块13四至范围:东至马庄村土地、沾化庄村土地、卸甲水村土地,西至马庄村土地、沾化庄村土地,南至马庄村土地、沾化庄村土地,北至沾化庄村土地、卸甲水村土地。

  地块14四至范围:东至胡阳村土地,西至胡阳村土地,南至胡阳村土地、干渠,北至胡阳村土地。

  地块15四至范围:东至祥和村土地、芦山村土地,西至祥和村土地、芦山村土地,南至祥和村土地、芦山村土地,北至祥和村土地、芦山村土地。

  地块16四至范围:东至祥和村土地,西至祥和村土地、芦山村土地,南至祥和村土地,北至祥和村土地。

  地块17四至范围:东至芦山村土地、余店子村土地,西至余店子村土地,南至芦山村土地、余店子村土地,北至余店子村土地、祥和村土地。

  地块18四至范围:东至芦山村土地,西至芦山村土地,南至芦山村土地,北至芦山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邱镇王家邵庄村、梁邱北村,薛庄镇向阳村、城阳村、昊岩村、白马峪村、黄山村,上冶镇埠后村,东蒙镇东蒙村、白埠村,马庄镇马庄村、沾化庄村、卸甲水村,胡阳镇胡阳村,新庄村祥和村、芦山村、余店子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梁邱片区新能源热纤维注剂技改暨新旧动能转换示范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地块2拟用于向阳片区龙川湖智慧健康谷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地块3拟用于城阳片区新华泰农牧生猪屠宰厂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地块4拟用于白马峪片区众林木业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地块5拟用于埠后村片区冠岭木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地块6拟用于东蒙片区山东天元重工有限公司精密机加工车间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地块7拟用于东蒙片区长沙英杰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强变形镁合金挤压板、棒材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地块8拟用于东蒙片区山东天元重工有限公司年产8万工程器械配件铸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地块9-11拟用于马庄片区富马木业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地块12拟用于马庄片区马庄工商所片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13拟用于马庄片区浙江幸运阁整木家居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地块14拟用于胡阳片区胡阳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15拟用于芦山片区沂蒙交投“六位一体”新型绿色建材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地块16拟用于芦山片区临沂城发年产20万立方沂蒙青高档饰面新材料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地块17拟用于芦山片区临沂卓睿家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家具、3万套钢木床板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地块18拟用于芦山片区新庄镇芦山村商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费县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100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梁邱镇人民政府、薛庄镇人民政府、上冶镇人民政府、东蒙镇人民政府、马庄镇人民政府、胡阳镇人民政府和新庄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4月1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费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6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费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费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费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来源: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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