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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征收补偿律师:征地补偿被村委会截留怎么办?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实施土地征收,征收方需要给予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社会保障费等补偿,如果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还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宅基地的补偿和农村房屋的补偿,以及搬迁费、奖励费等,对于是经营性用的,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费等。  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和承包权,所以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一般会先发放给村委会。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则是归所有者所有

    2025-07-11

  • 北京专业的拆迁律师:征地补偿安置中,一定要注意这四点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征地补偿安置环节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而被征收人最常见也最常遇到的问题就有,补偿内容不完整、不明确,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征收方只提供了一种补偿方式,补偿安置协议被村委会代签,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征收方又反悔,或者说是,征收方迟迟没有履行补偿安置协议,即没有交付安置房等等。  事实上,土地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从原则上来说,征收方在推进征收工作的时候,应当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地方规定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也就是该落实的征收细节一定要落实到位

    2025-07-02

  • 北京专业的企业拆迁律师:注意了,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享有这些权利(下)

      众所周知,不管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只要土地或者是房屋在征收范围内,那么都会与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但由于征收程序相对于来说比较复杂,尤其是针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来说,其细节很多。所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比如说,征收方有意减少征地补偿,缩减房屋面积,少算青苗数量等等,这都会造成被征收人最终拿到的补偿相对于来说会比较少。  所以,老百姓在遇到征地拆迁后,一定要及时了解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征收知识,包括征收程序,自己在征收过程中有哪些法定权利等,这样一

    2025-06-26

  • 北京农村拆迁律师:土地征收预公告一般是在什么时候发布?

      在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前,一般情况下,征收方还要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土地征收预公告是集体土地征收中,征收方需要发布的第一份文件。一般情况下,该文件通常是在相关部门确定了征收范围之后发布的,也就是选定了建设项目用地之后,才会发布的一份文件,不是在建设项目出来之际就发布的,也不是具体的征收工作都已经开始好久了才发布的。  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后,那么说明相关部门已经确定了具体的征收范围,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就需要通过土地征收预公告来查看自己家或者是土地有没有在征收范围内。如果在,那么就要注意征收方

    2025-06-24

  • 北京征地补偿纠纷律师: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怎么撤销?能撤销吗?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是一份在征地拆迁中特别常见的文件。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对拆迁补偿不满意,且迟迟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那么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就有可能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样,也是一份对被征收人权益会产生较大影响的一份文件。在征地拆迁中,如果被征收人收到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那么则意味着被征收人的房屋被相关部门已经认定为违法建筑了。  房屋在拆迁中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那对被征收人来说其实是非常不利的,最大的不利是被征

    2025-06-20

  •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合法房屋被以“误拆”为由强制拆除了怎么办?

      一般一个合法的拆除行为通常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来进行,也就是在被征收人因对征收补偿有异议而迟迟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没有搬迁时,征收方首先要针对被征收人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或者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这是第一步,也是必须要走的一步,在被征收人没有针对该文件提起诉讼时,在救济期限届满之后,征收方若想拿到土地,还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最为重要的一步。  在被征收人因补偿而没有签订协议时,征收方在没有履行上

    2025-06-18

  • 北京违法拆迁律师:确认房屋被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后,被征收人应请求行政赔偿还是行政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征收方在推进征收工作时,对于合法房屋的拆除,必须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也就是必须要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安置决定,并保障被征收人的救济权,集体土地征收中,在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后,还应当要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保障被征收人的救济权。  换句话来说就是,征收方若想尽快拿到土地,实现征收,那么需要等到救济期限届满,即六个月之后,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在作出补偿安置决定或者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之日起

    2025-06-12

  • 北京征地补偿纠纷律师:土地征收预公告和征地公告之间的区别?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确定征收范围后,应当要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等到完成征收前置工作,向有关部门申请征地,并获得征地批复之后,征收方还需要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告知广大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征收主体等等。  对于这两份文件,很多被征收人可能都会认为是一样的,没有任何的区别。但是凯诺拆迁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征收预公告与土地征收公告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有着很大的意义。  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就这两份文件之间的区别来简单地为大家浅析一下  土地

    2025-05-23

  • 北京土地纠纷律师:征地补偿先打入账户,就能理所当然地占用土地了?

      “先补偿、后搬迁”是铁打的征收原则,不管是集体土地征收中,还是国有土地征收中这是征收方必须要遵循的,对于这点我们也经常给强调。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相关部门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老百姓的房屋、土地,应当要给予被征收人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  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于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因此这两部分补偿是直接给予村集体的,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助费,如果有房屋的话,那么还有房屋的补偿费则是直接打给所有者所有的,也就是归被征地

    2025-04-28

  • 北京拆迁律师:收到补偿安置决定后,你还能坐以待毙吗?

       补偿安置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是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中较为常见的一份文件,但是这一份文件并不针对所有的被征收人,而是只针对个别几个迟迟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人没有在征收方拿来的补偿安置协议上面签订,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那么倘若征收项目比较着急,征收方就会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我们说过很多次,收到补偿安置决定,那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来说就会有很大的危害,广大被征收人要知道,这份文件可算是征收方对被征收人下达的最后“通牒”,一旦被征收人

    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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