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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农村建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想必了解过一点法律知识的朋友应该都知道,现在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也是越来越完善,比如说与农民老百姓的土地息息相关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等,该法在几年前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进一步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了土地征收程序,同时也针对农民建房作出了明确规定。

  比如说《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另外,《城乡规划法》中也有具体的规定,在乡、村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那也就是说,农村村民在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需要建设房屋时,需要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之后,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尤其是在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以后,对农民建房这块是越来越严格了。

  但是实践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有不少农村房屋存在缺少各种证照的现象,有的是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直接在耕地上建设了新的住宅,有的则是办理了审批手续,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村民未办理,或是完全办理相关的手续,从原则上来说都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且,一般情况下,这种房屋一旦遇上拆迁,基本上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房屋一旦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那对被征收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很有可能会拿不到相应的拆迁补偿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现在建房非常的严格,而且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手段也越来越“高端”,比如卫星航拍图这一项的技术,就可以很直观的发现土地有没有发生变化。因此,广大老百姓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去做,避免日后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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