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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土地征收律师: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又是如何确定的呢?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又是如何确定的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从上面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一般是由相关部门通过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的,其中土地补偿费一般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制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之后,地方需要每三年重新公布或者是调整一次。  不过征地区综合地价可不是想怎么确定就能怎么确定的,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

    2025-12-04

  • 北京农村拆迁律师: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房屋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不管是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中,对征收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在征收程序方面,征收部门应当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征收程序依法推进征收工作,包括严格落实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理补偿登记,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  对于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

    2025-12-02

  •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在征地拆迁中,收到这两份文件一定要注意

      在征地拆迁中,如果征收方能够依法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即严格落实征收程序的话,被征收人则会在整个征地拆迁中看到或者是收到很多份文件,包括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决定、土地现状调查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安置协议等等。但这些文件中有一些文件只起到告知的作用,也就是征收方会以书面的形式将这些征收信息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  但是也有一些文件,则会直接影响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被征收人不够重视,或者是置之不理的话,那么被征收人的房屋就有可能随时会面临着被相关部门强制拆除的

    2025-12-02

  • 北京土地征收律师:遇到土地补偿分配不公怎么办?

      如果在土地征收中土地补偿费分配不合理、不公平的情况时,作为被征地农民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被征地农民可以先申请村务公开,让村委会依法公开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情况。其次,如果村委会没有公开分配情况,建议村民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反映,如果反映无果,那么则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补偿费村委会是不可以全部截留的,需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将绝大部分分配给被征地农民。所以,在遇到土地征收时,广大被征地农民一

    2025-12-01

  •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标准

      对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标准,每个地方都不是一样的,但从各地方公布的来说,基本都是要将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土地补偿费分配给被征地农民,百分之二十左右的留在村委会用于村里的公共事业发展。  比如《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被征收的土地已经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归被征地农户所有,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全部归被征地农户所有;被征收的土地未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彭水自治县

    2025-12-01

  • 眼看养殖场要被拆除,相关部门却不愿答复?法院确认违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相关部门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上房屋、养殖场、商铺等等建筑物、构筑物。但是在确定征收范围后,需要将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征地审批手续等等文件以书面的形式,在拟征收的村庄内进行张贴,告知广大被征收人具体的征收范围、征收目的、补偿标准等等信息,时间是不能少于30日。  只不过实践过程中,常有征收方因各种原因,并没有将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主动的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从原则上来说,这属于侵害被征收人知情权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

    2025-11-26

  • 相关部门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书之后,迟迟没有答复怎么办?

      相关部门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书之后,迟迟没有答复怎么办?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法律赋予我们广大被征收人的权利。如果征收方在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中没有将涉及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文件主动的通过书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开,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主动向有关部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

    2025-11-20

  • 多年前的土地征收遗留问题,律师介入后,相关部门安排了九间地基,作为征收留用地返还地

      土地是农民老百姓的命根子,无论是谁,无论是哪个部门都不可以随意的占用,破坏,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民老百姓的土地的,必须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政策规定,推进征收工作,即保障被征收人在土地征收中的相关权益,包括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以及获得合理、公平的补偿权利。从原则上来说,只要征收方与被征收人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征收方均应当要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补偿职责,然而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在答应被征收人之后,却迟迟不履行自己的补偿职责,甚至是否认自己的言行,那么被征收人在遇到这

    2025-11-20

  • 有关部门声称“再不签订协议,就把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后房屋被强制拆除,法院判决违法,并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征地拆迁时,征收方应当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推进征收工作,即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告知被征收人征收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以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等等事项,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并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不能以任何理由或者是借口实施违法征地。  也就是说,从原则上来说,由于征地拆迁事关广大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实施土地征收应当要公开、透明,征收程序必须要完全落实,不能觉得

    2025-11-18

  • 北京房屋拆迁律师:手里协议没有原件怎么维护权益?

      如果手时没有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征收方又没有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期限支付自己补偿款,交付安置房时,被征收人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如果被征收人手里没有协议原件,可以先向有关部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征收方应当要主动公开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涉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如果征收方没有主动公开,被征收人是有权力主动向有关部门申请公开这些政府信息的。  不过从实践过程中来看,一般情况下,不管是申请公开什么政府信息,若是被征收人自己去申请的话,则是很难拿到征收补偿

    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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