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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地专业律师:征地拆迁中,这三个问题一定要重视

  最近,经常有各地的当事人咨询律师说,自家被征收以后,由于补偿标准太低,所以便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后来征收方也与自己又谈过几次,自己也是本着要积极配合、尽快完成征收工作的诚恳态度与他们进行谈判,可没想到适得其反,补偿标准不仅没有改变,反而还被降低,所以最终其也就没有同意搬迁。

  后来,当地相关部门为了推进项目建设,便多次找人在其家门口转悠,并且口头告知自己,要是再不签订协议搬迁,就要强拆院墙大门、房屋,或是要被断水、断电等,而且相关人员还说,强拆后,相应的搬迁费等之类的费用也会减半,所以让自己尽快搬迁。

  实践中,相关部门采取断水、断电、强拆等行为强迫被征收人尽快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情形并不少见,但如果这些行为是发生在相关部门没有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那自然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被征收人自然是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并搬迁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如果绝大多数被收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话,相关部门需要组织听证会,并且要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安置方案。

  而对于一直没有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应当依据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或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若当事人没有针对补偿决定等文件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关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当多数被征收人因补偿标准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时,征收方需要先履行上述两个法定程序,而不是直接以恐吓、威胁、强拆等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但在实践中,个别征收方为了省事,便采取了简单粗暴的方式来达到征收目的。

  征地拆迁作为一项涉及双方利益巨大,人民群众众多,占用土地面积又广的重大活动,理应要按照《土地管理法》或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的严格落实征收程序,可在实际征收中,因利益的驱使,补偿不到位,征收程序颠倒,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却成了家常便饭,这实属不应该,而且,这也导致近年来让不少老百姓开始害怕自家被征收,不愿被征收。

  不过,好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法律法规的越加完善,老百姓的法律意识逐渐的提高,即使许多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遇到补偿不合理、征收程序不合法,征收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自家承包地时,也会心里有底,也不会默认征收方的行为,往往会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凯诺律师在这里要说的是,在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应当要重视以下几个经常被忽略的问题

  1、诉讼时效

  征地拆迁中遇到问题,想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说明老百姓的维权意识非常高,这是一个好现象,但不得不提醒大家的是,无论是申请行政复议还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都是有期限的。也就是说,当遇到补偿不合理,违法征收想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一旦拖拖拉拉错过这个时间,那么就是我们再有理也可能无法改变因错过起诉期而带来的损失。

  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一般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天,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6个月。

  如果被征收人不知道如何提起相关法律程序,或是不知道应该在什么时间算起诉期限等,应建议广大被征收人尽快咨询专业律师,或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维权。

  2、注意证据的收集

  另外,还需要说的是,在遇到拆迁问题时,光考虑要启动法律程序还不行,还要注意到证据的收集。俗话说,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只要我们手里有强有力的证据,那么我们就有很大的机会扭转局面。

  一般需要大家收集的证据有拆迁方发布的一些文件,如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只对自己作出的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另外还有房屋整体结构的一些照片、录像,双方协商补偿时的录音等等。当然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也是不能少的,这些可证明我们的房屋是合法存在的。

  3、合理的诉讼主张

  最后一点就是,我们要有合理的诉讼目的,只有合理的诉讼目的,那么法院才有可能会支持。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可能会通过反复诉讼、信访等手段,给法院及行政机关施加压力,但这样可能并达不到我们想要的目的,反而还会连累到我们。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权益时,我们一定不要夸大其词,一定要将真实的经过和合理的目的清晰的表达出来,避免出现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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