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新自然资规〔2024〕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为依法依规做好征收农用地补偿安置工作,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重新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继续按照《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要求执行。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认真做好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等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三、各地要在2024年2月20日前完成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征地补偿标准平稳运行,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效期至2027年2月5日。 附件: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2月5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 附件 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