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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这里土地将被征收长春这里土地将被征收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3年第67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长莲管发〔2023〕79号 劝农山镇四刘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有关规定,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67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吉政土字(02)〔2023〕016号 3.批准时间:2023年10月22日 4.批准用途:商服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劝农山镇四刘村村委会。 2.位置: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3.被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集体土地2.0762公顷,农用地0.4979公顷(其中:耕地0.4354公顷,林地0.020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16公顷);建设用地1.3349公顷(其中:商服用地1.310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40公顷);未利用地0.2434公顷(其中:草地0.2434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府办发〔2012〕6号)文件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1〕10号)文件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以货币结合社会保险方式安置。 五、征收时间等情况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土地征收。对于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凡在征地预公告发布以后,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或对房屋及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不予补偿。 六、其他 被征地农村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所属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67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吉政土字(02)〔2023〕016号)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2日 转自: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来源:长春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