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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征预公告〔2023〕14号

  庆征预公告〔2023〕1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地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东周村;面积:0.0951公顷,其中:农用地0.0951公顷(林地0.095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东周村。

  地块2位置范围:东周村;面积:0.1786公顷,其中:农用地0.1786公顷(耕地0.0050公顷、林地0.1339公顷、农村道路0.039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东周村。

  地块3位置范围:前官村、后官村;面积:0.5187公顷,其中:农用地0.5187公顷(耕地0.4074公顷、沟渠0.111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后官村;庆云镇前官村。

  地块4位置范围:前官村;面积:0.2559公顷,其中:农用地0.2559公顷(耕地0.2425公顷、沟渠0.013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庆云镇前官村。

  地块5位置范围:前官村;面积:0.0106公顷,其中:农用地0.0106公顷(耕地0.0093公顷、沟渠0.001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庆云镇前官村。

  地块6位置范围:后官村;面积:0.010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04公顷(耕地0.0069公顷、沟渠0.003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庆云镇后官村。

  地块7位置范围:前官村;面积:0.0352公顷,其中:农用地0.0169公顷(耕地0.0072公顷、林地0.0042公顷、园地0.0008公顷、沟渠0.004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庆云镇前官村。

  地块8位置范围:西歪柳树村;面积:0.3028公顷,其中:农用地0.3028公顷(耕地0.2978公顷、沟渠0.005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西歪柳树村。

  地块9位置范围:甄家村、魏家洼村、李云曲村、东歪柳树村;面积:1.1600公顷,其中:农用地1.1600公顷(耕地0.0233公顷、沟渠1.0143公顷、农村道路0.0233公顷、草地0.0002公顷、林地0.0141公顷、坑塘0.084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甄家村、魏家洼村、李云曲村、东歪柳树村。

  地块10位置范围:前马村;面积:0.1390公顷,其中:农用地0.1390公顷(耕地0.139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庆云镇前马村。

  地块11位置范围:解集村、窦家村;面积:1.2848公顷,其中:农用地1.2848公顷(耕地0.0914公顷、林地1.0796公顷、草地0.0505公顷、坑塘0.063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解集村、窦家村。

  地块12位置范围:李家店村;面积:2.1345公顷,其中:农用地2.1345公顷(耕地1.0032公顷、农村道路0.0933公顷、林地0.7739公顷、沟渠0.0750公顷、草地0.189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堂镇李家店村。

  地块13位置范围:万顷刘村;面积:0.2106公顷,其中:农用地0.1001公顷(耕地0.1001公顷),建设用地0.110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辛店镇万顷刘村。

  地块14位置范围:万顷刘村;面积:0.3742公顷,其中:农用地0.3742公顷(耕地0.3233公顷、农村道路0.050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辛店镇万顷刘村。

  地块15位置范围:西歪柳树村;面积:1.0260公顷,其中:农用地1.0260公顷(耕地0.9783公顷、沟渠0.0282公顷、农村道路0.0180公顷、林地0.001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西歪柳树村。

  地块16位置范围:西歪柳树村;面积:0.5996公顷,其中:农用地0.5708公顷(耕地0.3793公顷、沟渠0.1054公顷、果园0.0861公顷),建设用地0.028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西歪柳树村。

  地块17位置范围:西歪柳树村;面积:0.0521公顷,其中:农用地0.0076公顷(果园0.0076公顷),建设用地0.044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西歪柳树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2拟用于祥云大道与学苑路街角景观提升项目,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地块3、地块4拟用于庆云县城区口袋公园建设项目,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地块5至地块7拟用于庆云县城市扩容排水防涝提升项目,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地块8拟用于将军路(东岳大街-前马村)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地块9拟用于庆云县中庆新能源产业园C区D区建设项目,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庆云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0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0拟用于3万吨/年工业硫酸回收装置危废再生利用项目,位于经省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庆云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1拟用于庆云县国际农产品冷链物流基地项目,位于经省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庆云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12拟用于庆云北方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国际智慧物流园项目,位于经省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庆云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13拟用于庆云县迎宾加油站,位于经省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庆云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14拟用于庆云县G339与学苑路节点游园项目,用途为公园绿地;地块15至地块17拟用于山东绿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健康食品生产项目,位于经省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庆云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用途为工业用地。

  该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庆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渤海路街道、东辛店镇政府、尚堂镇政府拟于2023年9月1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公布的庆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96 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91.5 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庆云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庆云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庆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来源: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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