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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兰州市发布《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市住建局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什么是房票安置?

  市住建局:房票安置是指在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以被征收人自愿选择为前提,将被征收的住宅房屋价值等补偿资金核算后,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房源超市中的商品房的市场化安置方式,是货币补偿的一种补充方式。

  记者:为什么要出台《实施办法》?

  市住建局:2021年6月,我市印发《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兰政发〔2021〕26号),规定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用于房屋产权调换的房源不足和安置房建设周期较长,造成一部分被征迁群众逾期在外过渡,影响被征迁群众切身利益。推行房票安置制度,可以增加被征收人自主选择权,增加安置渠道,降低过渡费用,为被征收人从房屋所在地段到套型提供多元化选择空间,减轻筹集和建设安置房源及发放临时安置费的压力,有效解决征收安置问题,有利于推进房屋征收和项目建设。我们在学习借鉴其他城市房票安置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房屋征收政策和征收工作实际,征求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和房地产估价机构意见,并征求了公众意见,制定出台了《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

  记者:实行房票安置后,是否还能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

  市住建局:可以。在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房票安置其中任意一种安置方式。

  记者:房票由哪个部门核发?

  市住建局: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交付房屋的,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核发房票,享受房票安置奖励及提前搬迁的奖金。如果超过期限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也可以核发房票,但不享受房票安置奖励及提前搬迁的奖金。

  记者:房票票面价值如何核算?

  市住建局:房票票面价值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附属物(构筑物)价值、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值、奖金、补助、房票安置奖励。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两项费用可以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是否计入房票票面金额,如果选择不计入房票票面金额,则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直接发放。

  记者:房票安置奖励如何规定?

  市住建局: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交付房屋,住宅房屋选择房票安置的,给予不高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30%的房票安置奖励,具体奖励额度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实际在征收补偿方案中确定。另外,选择房票安置的,再给予一次性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记者:房票安置奖励由谁享有?

  市住建局:房票持有人(被征收人、房票受让人)在房票使用期限内购买房源超市的商品房,享受房票安置奖励。

  记者:房票如何转让?

  市住建局:被征收人可将房票转让给第三人使用,即房票受让人。房票受让人使用房票限定为本人。已转让的房票,不得再次转让。房票转让应在核发房票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办理转让手续。办理房票转让手续时,转让双方须对房票购房、房票兑付现金或转货币补偿安置时需要扣除房票安置奖励等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约定。

  记者:房票如何使用?

  市住建局:房票持有人购买商品房时,将房票交予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票持有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票上对购房人、房屋坐落、实际使用房票票面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收款账户等信息进行签注,共同签名签章。接受房票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核发房票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申请购房结算兑付资金。

  记者:使用房票购买房源超市商品房有哪些优惠措施?

  市住建局:优化措施主要有:一是价格优惠。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自愿参与原则公开进行征集后进入房源超市,并对所提供房源的楼盘位置、商品房备案价格、购房优惠幅度、交付日期等作出承诺并向社会公示。

  二是税收优惠。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且重新购买商品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三是金融支持。房票票面金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部分,由房票持有人支付,房票持有人可申请商业银行贷款;房票持有人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并符合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和贷款,单身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可享受最高额度60万元,已婚缴存职工可享受最高额度7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两孩或以上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20%。

  四是子女入学。选择房票安置方式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凭补偿安置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新购商品房片区内办理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或者在房屋被征收后六年内,户籍没有迁移的,其子女也可以在原被征收房屋片区内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记者:房源超市如何建立?

  市住建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房票房源超市。进入房源超市的房屋,应当是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现房或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在六个月内可交付的期房,期房交付时应当为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

  记者:房票如何结算?

  市住建局:主要有两种情形下的结算:一是购房结算。房票持有人交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票,应当按其票面金额视作房票持有人支付的等额现金。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房票、《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等向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申请购房款结算。

  房票持有人购买期房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兑付房票使用面值50%的款项,商品房交付后兑付房票使用面值50%的款项。

  房票持有人购买现房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并交付商品房后,兑付房票使用面值100%的款项。

  未解除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房票兑付的资金及个人支付的购房资金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房票持有人在房票使用期限内已使用且使用金额超过房票面值85%(含85%)的,房票票面余额可兑换成等额现金;已使用但未超过房票面值85%的,房票票面余额按照未使用的比例,扣除相应房票安置奖励后,按照货币补偿方式,向房票持有人结算票面余额。

  二是未购房结算。房票持有人未使用房票购房的,按照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安置。房票持有人凭房票、补偿安置协议及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申请重新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原补偿安置协议、房票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收回。

  记者:逾期未安置项目如何使用房票?

  市住建局:已经发布征收公告并签订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但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限未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经与被征收人协商一致,可变更选择房票安置。征收当事人将原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产权调换金额结算完毕后,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按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类似房地产在变更时点的评估价值计算房票面值,与被征收人签订变更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出具房票安置。房票面值为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类似房地产在变更时点的评估价值,不再重复给予补助、奖金和房票安置奖励。

  记者:房票使用期限?

  市住建局:房票使用期限自出票之日起至《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记者:《实施办法》施行前的项目能否使用房票?

  市住建局:《实施办法》实施前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仍按原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执行。

来源: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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