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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139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姚路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盘活农村闲置资源促进强村富民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部分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2020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20年9月以来,全国104个县(市、区)以及3个地级市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试点地区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等需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等方面开展试点。

  在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方面,试点地区依法明晰宅基地所有权归属,将宅基地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推动健全宅基地集体管理制度,探索明确集体在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在农户资格权保障方面,试点地区制定农户资格权认定办法,开展宅基地资格权人认定和登记,探索通过货币、权证、保障性住房、养老服务等多种方式实现农户宅基地资格权。在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方面,试点地区结合实际,探索通过出租、转让等多种方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积极稳妥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资源,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带动人、业、钱等要素向农村流动,激发了乡村内生动力。在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方面,试点地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因地制宜实行合法取得宅基地有偿退出、非法占用宅基地无偿退出,并探索了永久退出、暂时退出、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等多种退出方式,减少了土地闲置浪费,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稳慎推进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试点地区补齐基础工作短板,不断探索完善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等权利内容及其分置实现形式,加快形成一批确权、赋权、活权制度成果,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指导包括宿迁市在内的各个地区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引导和规范盘活利用行为,依法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31日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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