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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西府公 [2023]8号

  揭西府公 [2023]8号

  为解决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揭西县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位于揭西县五经富镇文联村国道G235东侧集体士地0.5231公顷(折合7.85亩),全部用于揭西县五经富镇12万千瓦光伏发电平价项目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依据《揭西县人民政府地征收预公告》( 揭西府公(2023]1号)及地现状调查结果,现将揭西县2022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现状。农用地共0.5231公顷(折合7.85亩)其中:林地0.2836公顷、草地0.0383公顷、其他农用地0.2012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揭府公(2021] 9号)的有关规定,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为: 90万元/公项,即6万元/亩。

  三、被征地单位征收面积。

  (一)征收揭西县五经富镇径背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面积0.1231公顷(折合1.85亩)。

  (二)收揭西县五经富镇陈江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地,面积0.4000公顷(折合6.00亩)。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中共揭西县委办公室揭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揭西办字[2022] 4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安置补助费按以上标准拨给被征地村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自行安置。

  六、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府办[2020]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21] 22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实施省进一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揭府[2021] 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征地补偿登记事项。养殖水面、地上附着物、青苗种类、数量,按揭西县五经富镇人民政府及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共同确认的调查结果予以补偿。

  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的产权证明等文件到揭西县五经富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九、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士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揭西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特此公告

  揭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日

  来源: 揭西县人民政府、揭西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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