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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期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来啦!看看是你的村吗→

  新一期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来啦!

  这次涉及的是亭林镇红阳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金)征地补告〔2021〕第5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金预征地告〔2021〕第537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金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红阳村第十三村民小组,红阳村第十九村民小组,红阳村第二十村民小组,红阳村第十八村民小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33218.5平方米、建设用地1783.4平方米、未利用地3070.1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38072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土地补偿费标准,按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88.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青苗补偿标准按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01月27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金山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金山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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