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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处宅基地,拆迁补偿为啥只赔偿一处?

时间:2021-04-21     【转载】   来自:青岛广电   阅读

  陈女士因为宅基地的事儿,也没少操心。自家明明是两处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时候,怎么就缩了水,只给她家赔付了一处呢?

  【两处宅基地 拆迁补偿为啥只赔偿一处】

  陈女士说,自己的娘家原来是西海岸新区灵山卫街道的大楼村,家里的两处宅基地说起来话就长了。

  陈女士:1974年我父亲经大队的同意,建了3间房屋,当时村里是有几个儿子盖几间屋子,1980年,又给我哥哥建了一处宅基地,有4个房间,这是我父亲1974年建的3间,这4间是我哥哥1980年建的。

  陈女士说,两处宅基地分别是1974年和1980年建设的,两处宅基地都没有土地使用证,在1991年,全国房屋大普查的时候,才办理了土地使用证。

  陈女士:这两套房屋都经过测量登记在册,结果只有我父亲的房子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俺哥哥那个房子没见到土地使用证,当时问村里的会计,会计说在(村里)办公室放着,也没在意,就以为在(村里)办公室放着就放着。

  1991年,父亲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陈女士一家就拿到手了,但是哥哥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却一直没有见到。陈女士说,经过核实,得知了哥哥的土地使用证在村里办公室放着,他们也就没有当回事。可是到了1995年,一场意外的突然降临。

  陈女士:1995年就是我小叔犯了神经病,放火把我父亲的三间屋子给烧了,我父亲当时患有癌症,就没有钱对房屋修理,就住到我哥哥的四间房屋里去了。

  大火之后,父亲的房子也就没再维修。哥哥家的土地使用证,虽说没有见到,但是在2006年,村里征用了哥哥宅基地附近的一块土地建设村里的灵堂,因影响周边村民的正常生活,村里也对哥哥进行了安置。到了2013年大楼村开始拆迁补偿的时候,陈女士一家发现事情不大对。

  陈女士:我们认为我家是两处宅基地,一处是我父亲的三间,一处是我哥的四间,应该赔两处宅基地,结果就赔了一处,我认为不合理,我家两个宅基地,就赔了一处的宅基地,我父亲的宅基地就一直不赔,后来我查了(拆迁的)相关文件,就是说我父亲的这个应该按0.5个,按这个文件上0.5个宅基地进行赔偿,我也能接受这个事实,结果他们也不给我赔。

  陈女士说的0.5个宅基地的文件其实是灵山卫街道办事处中央商务区村庄搬迁改造宣传手册。行动员看到其中的第五条规定,对符合条件,依法按照程序完成宅基地审批,但未建成住宅房屋的,经拆迁委员会认定,并经办事处复核确认后,按0.5个宅基地标准进行补偿。根据这一条,陈女士觉得父亲的宅基地应该按照0.5个宅基地补偿。那陈女士说的到底是否属实?陈女士父亲的宅基地为什么不能进行补偿呢?带着疑问行动员来到了西海岸新区灵山卫街道办事处。

  灵山卫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2013年拆迁的时候,陈女士她父亲或者他她兄弟也好在那个村里,现存有的房子,拆迁的时候存在的房子就一处,拆迁的时候把这一处已经认定了,该给她补偿补偿,该分楼房分房。

  工作人员说,他们在拆迁认定的时候,发现陈女士家只有一处房屋,也已经对房屋进行了赔偿。那么,陈女士父亲宅基地有土地使用证,为什么没有进行相应的赔偿呢?

  灵山卫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她现在反应的焦点是已经灭失的房子,你就不用管她哪年建的,或者什么情况,不存在的东西拆什么迁,你要什么补偿?

  工作人员说,因为1995年,陈女士父亲的宅基地就发生了火灾,房屋一直没有建设,两年以后,宅基地就自然的被收回集体。所以不能进行补偿,也不能按照搬迁改造宣传手册进行补偿。陈女士父亲的房子不能赔偿,跟土地使用证没有关系。他们对于陈女士反映的情况,多次进行回复。行动员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看到,村拆迁时,对于已坍塌2年以上,为恢复使用的宅基地,应由村集体收回,故此,大楼村拆迁委员会根据《村庄拆迁改造安置赔偿方案》,对其中实际建成存在的4间房屋认定为合法宅基地,对于其中已烧毁坍塌、未恢复使用的房屋残基不予认定。那对空置两年的宅基地要被收回是否有法律依据?行动员联系了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说,根据《确权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2010修订》第52条,坍塌或者拆除两年以上为未恢复的宅基地,是可以被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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