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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最新征收土地公告,涉及幸福、只楚、黄务几大热门区域

时间:2020-12-22     【转载】   来自:综合网络   阅读

  近期,烟台再发布几宗地块的拟征收土地公告,两份公告共涉及十二宗地,全部位于芝罘区,并且都是重点区域和热门地块。

  烟台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烟征公告〔2020〕1018号

  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烟台市芝罘区芝罘岛街道内,烟台市套子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西南,滨海西路以东,滨海西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罘岛街道大疃居委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幸福街道内,大信路以东,福乐街以南,珠玑东路以西,幸福中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幸福街道港城居委会。

  用途:住宅、商服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幸福街道内,大信路以东,福乐街以南,珠玑东路以西,幸福中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幸福街道宏兴居委会。

  用途:住宅、商服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办事处内,沈海高速以南,化工路以西,幸福中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幸福街道开源居委会。

  用途: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街道内,化工南路以西,华泰路以南,规划路以东,规划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楚街道东南哨居委会。

  用途:住宅、商服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街道内,化工南路以西,华泰路以南,规划路以东,规划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楚街道北上坊居委会、只楚街道东南哨居委会。

  用途:住宅、商服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烟台市芝罘区黄务街道内,黄务居委会以南,烟台福强门窗有限公司、烟台新盟工贸有限公司以东,通姜路以北,通世南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务街道黄务居委会。

  用途:住宅、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烟台市芝罘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1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文件进行补偿。涉及集体土地地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地块涉及的烟台市芝罘区相关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

  查完成后,由烟台市芝罘区自然资源局会同芝罘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9月18日由烟台市芝罘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清点确认,不在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确认。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地块涉及的烟台市芝罘区相关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园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日

  烟征公告〔2020〕1018号公告涉及到7宗地块,其中地块一为芝罘岛大疃地块,位于套子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西南,用于建设该工程三期。

  地块二、三、四位于幸福,分别归属港城居委会、宏兴居委会和开源居委会。这三宗地均位于幸福新城内,其中地块二、四的土地性质为住宅及商服用地,地块三的性质为住宅及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五、六则位于只楚,涉及到北上坊、东南哨两个居委会,两宗地块的性质均为住宅兼容商服。只楚旧改作为芝罘区的重点工作,一直在稳步推进中,东南哨A2地块、北上坊A1、B地块等进展顺利。

  地块七位于黄务街道,土地性质为住宅、商服用地。

  烟台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充公告

  烟征公告〔2020〕1023号

  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充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幸福街道办事处以南,新胜小区以东,福泰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幸福街道新胜居委会,幸福街道开源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魁玉路以东,港城西大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务街道张家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青年南路以西,通林路以北,三中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务街道姜家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青年南路以西,通林路以北,三中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务街道姜家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黄务街道办事处,港城西大街以北,规划路以西,魁玉南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务街道郑家居委会和张家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原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10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现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烟台市芝罘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1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文件进行补偿。涉及集体土地地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地块涉及的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由烟台市芝罘区自然资源局会同芝罘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园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3日

  烟征公告〔2020〕1023号公告中共有5宗地块,地块一位于幸福街道,分别归属于新胜居委会和开源居委会,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

  地块二、三、四、五均位于黄务街道,分别归属张家、姜家、郑家居委会,土地性质全部为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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