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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收到评估报告后需要做什么?

  在征地拆迁中,房屋评估报告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文件,该文件可直接影响着被征收人最终的补偿。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我们可以看到,评估报告是可以作为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依据。因此,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征地拆迁以后,一定要积极地参与到房屋评估过程中来。

  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被征收人因不懂具体的征收程序,所以往往在评估阶段都是直接由征收方牵着鼻子走,包括对评估机构的选定也是如此,但事实上,评估机构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这肯定是不合法的。

  一般评估机构在依据法律法规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之后,会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会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届满后,需要将评估报告转交给征收部门,再由征收部门送达给被征收人。那么,要想在征地拆迁中不吃亏,作为被征收人,我们在收到评估报告时需要怎么做呢?

  一、马上审查评估报告是否有评估师的签名

  一般情况下,评估报告需要有评估师的签名,所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后,一定要马上针对该评估报告进行审查,这是审查评估报告是否合法的第一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第十七条规定,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如果被征收人收到的评估报告并没有评估师的签字,或者说是并非是本人所签,是由别人代替的,那么,该评估报告从原则上来说就是不合法的。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收到分户评估报告或是看到整体评估报告后,千万不要放置一旁不管,一定要进行审查,这可事关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

  二、注意申请复核、鉴定的时间

  在收到评估报告之后,如果广大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认为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对自己不利,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的十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如果对复核结果还不满意,则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的十日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如果对鉴定结果仍然有异议,那么则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这里凯诺律师要再次提醒一下大家,无论是评估报告还是分户评估报告对我们每一位被征收人来说都非常的重要,所以我们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一旦认为该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会对自己不利,会让自己以后的生活越来越贫困,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有所行动,万不可一味地消遣时间,一味地拖延。

  三、注意作出、送达评估报告的程序是否合法

  最后一点就是,在收到评估报告后,要马上审查作出评估报告的程序是否合法。那么,如何审查呢?凯诺律师结合办案经验为大家整理出了以下几点:1、评估机构是否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法律规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其次,评估机构是否具有对被征收房屋评估的资质(具体到有没有营业执照等);3、评估方式是否有利于被征收人(住宅被征收一般应选用市场比较法);4、评估师是否有实地查勘;5、在评估过程中,有没有考虑到被征收房屋具体的情况(具体到房屋的使用用途、面积、始建年限等等);6、有没有将整体评估报告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等。

  其次就是送达程序,一般情况下,房屋征收部门在收到评估报告之后,应当要及时地将分户评估报告送达给被征收人,一般情况下,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只有一年,如果被征收人是在几年后才收到的分户评估报告,那明显是对被征收人不利的。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评估报告是一份对被征收人利益影响较大的一份文件,所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一定要马上对该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旦发现评估报告内容与实际不符等,那么马上要咨询专业律师,如有必要,则需要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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