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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城厢区政府强拆被判违法 拆迁户赔偿一波三折

时间:2020-07-21     【转载】   来自:中国商报   阅读

  近日,中国商报记者接到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屿上村村民陈清梁的投诉,称莆田市城厢区政府在没有对拆迁户进行赔偿、安置的情况下就强行拆迁,导致村民蒙受重极大的财产损失,严重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虽然莆田城厢区政府强拆被判违法,但陈清梁寻求赔偿的过程却是一波三折。

  据悉,陈清梁在村里有一套1200多平方米、七层高的自建房屋。2016年12月,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制作《城厢区屿上北片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宣传手册以保障城厢区莆田西高速公路出口至莆田公交南站片区项目的顺利进行,陈清梁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但因补偿问题未与征收部门达成安置补偿协议。

  2018年5月11日,莆田市原国土资源局城厢分局与莆田市城厢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陈清梁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改正的,有权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拆除。

  陈清梁不服上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于2018年5月17日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8月15日,莆田市人民政府作出莆政行复(2018)4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莆田市原国土资源局城厢分局与莆田市城厢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陈清梁房屋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至此,陈清梁以为自己的房屋在法律层面得以保全,征收方在短时间内也不可能再通过“拆违”的方式拆除房屋,这让陈清梁紧张的心情放松一些。

  但事与愿违,征收方开始对陈清梁的房屋断水、断电,还用铁皮把房子围起来。直到2018年9月29日,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办事处对陈清梁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陈清梁对莆田市城厢区的强制拆除行为不服,向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8年12月25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闽09行初168号行政判决,确认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对陈清梁房屋进行拆除的行为违法。

  之后,陈清梁又向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2019年4月25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闽09行赔初281号行政赔偿判决,责令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按照本判决对原告陈清梁依法予以行政赔偿。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不服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7日作出(2019)闽行赔终422号行政赔偿判决,驳回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的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7月1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赔偿给陈清梁位于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华东大道2129号房屋及建筑物、构筑物等各项损失共计2221964.67元。

  陈清梁告诉中国商报记者,被征收的房屋早在1993年3月经审批取得,1999年因台风翻建三层,2010年又加建四层,共计1200多平方米。政府征收部门说房屋有部分是违建行为,所以不给赔偿,但陈清梁对违建认定的说法并不认可,认为这是政府征收方意图通过“拆违”程序强制拆除自己家的房屋,迫使自己接受征拆条件。

  近日,中国商报记者来到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采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具体情况要找霞林街道办事处了解。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法院对该案件都已作出判决,政府也会按法院的判决作出赔偿。

  陈清梁表示,赔偿是按政府统一的标准,但拆迁方只认定房屋其中400多平方米是合法的,还有700多平方米的面积不予赔偿,导致补偿合理性一直存有争议。“政府算出的赔偿实在太低了,无法接受,目前正准备上诉。”陈清梁说。对此事件,中国商报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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