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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违法!违法批准征收土地上千亩,自然资源部“亮剑”追查到底

时间:2020-07-20        阅读

  去年4月,自然资源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对南充市政府违法批地问题进行联合查处。该案是自然资源部组建以后直接立案查处的首起地方政府违法批地案件。同年8月,自然资源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四川省南充市共有43名干部被问责,其中省管干部8名。

  据自然资源部网站消息,2009年至2017年,为规避土地征转审批、降低用地成本,南充市政府组织实施了违法批地行为,通过确权的方式将7个片区共16187.63亩农用地(其中耕地15031.19亩)确认为“河滩地”,将22268.07亩集体土地确权为“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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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南充市政府还通过批少征多,套用其他地块征地批文、混用增减挂钩项目批文,违法批准征收7748.24亩集体土地(其中耕地6007.83亩)。更让人惊讶的是,以供地、会议经要等方式,擅自批准使用土地3339.09亩(其中耕地2785.52亩)。数万亩土地遭“蚕食”,触目惊心!

  2019年8月,自然资源部作出处理决定,认定南充市政府擅自作出的确权、批准征收、批准使用土地的行为违法。确认违规确权的文件无效,确认违法批准征收的文件无效,要求将未实施征收的土地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农地农用。

  2020年7月15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违法批地案通报》,在全系统予以通报,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提高依法管地用地意识,维护自然资源管理良好秩序。

  占用耕地必须要审批

  关于用地,在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同时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一直以来,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14亿国人的粮食安全不容受到威胁,耕地红线绝不能触碰。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将集体土地“确权”为国有,实质是侵犯农民集体的权益。

  而“河滩地’确权及违法批地问题在全国并非个案。一些地方对此类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缺乏足够认识。有的地方认为问题症结主要是‘河滩地’没有经过转用审批直接供地,甚至认为在规划计划偏紧情况下,这种做法对于地方解决用地问题不失为一个有效途径”据相关人员介绍。本案中,地方政府违规将集体土地确权为国有土地、将农用地确权为未利用地以及违法批准征收和使用,规避转用征收审批、占补平衡及相关税费,突破规划计划管控,侵占生态空间,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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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批地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查到底

  为此,自然资源部强调,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维护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良好秩序。同时,要举一反三,严格规范管理。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及时立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查到底。对执法中存在的不依法查处、以罚代法、该移送不移送等执法不严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

  针对类似违法征地拆迁行为案件,自然资源部直接“亮剑”,折射出国家有关部门绝不会坐视地方管理者乱来。南充43名干部被问责,击碎“法不责众”幻想。

  彻查并处理,更是警示,无论任何人,无论任何理由,都不能违法违规使用土地,且绝不存在“谁的地盘谁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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