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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不予确权

时间:2020-06-12     【转载】   来自:观点地产网   阅读

  5月18日,广东省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发《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通知》强调,以“总登记”方式重点对未确权登记的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确保2020年底基本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通知》表示,全市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登记主体方面,原则上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户主或经全体家庭成员同意的家庭成员代表。值得一提的是,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此外,同时届定了确权登记的原则,其中包括无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设的住房,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后进行确权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此外,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依法对新建房屋及占用的宅基地予以确权登记。

  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原已在农村合法取的房屋而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村(社)同意并公示30日无异议的,予以确权登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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