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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铁路局强拆联办企业 法院判赔27万迟迟不赔付

时间:2020-06-09     【转载】   来自:上游新闻   阅读

  1996年,哈尔滨铁路局齐齐哈尔铁路分局与民企联合开办齐齐哈尔铁路标准件器材厂(简称铁标准件厂)。2016年,因整体规划需要,哈尔滨铁路局要将企业所在场地另作他用。同年8月,在未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哈尔滨铁路局未正面通知联办民企便拆除联办企业的厂房,导致机器设备和存货等财产损毁。

  2018年,法院一审判决哈尔滨铁路局子公司房建置业集团存在一定的过错,判处赔偿铁标准件厂各项财产损失共计27.3万元。齐齐哈尔市中院再审和黑龙江省高院裁定均维持了原审判决。

  ▲2018年,法院一审判决哈尔滨铁路局子公司房建置业集团存在一定的过错,判处赔偿铁标准件厂各项财产损失共计27.3万元。受访者供图

  联办企业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

  据了解,1996年,哈尔滨铁路局齐齐哈尔铁路分局(2005年更名为齐齐哈尔铁路段)为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其子公司原齐齐哈尔铁路分局材料厂劳动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与民营企业齐齐哈尔中平经济贸易公司签订《联办企业合同》一份。双方联合成立铁标准件厂,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王晓光,经营地点在劳服公司院内。

  《联办企业合同》显示,甲方劳服公司和乙方中平公司联合成立齐铁标准件厂,自负盈亏为联办企业,乙方中平公司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协议规定,劳服公司提供齐铁标准件厂的一切经营性用地,使用费由王晓光承担,另外劳服公司提供生产设备,由劳服公司和中平公司共同使用,维修保养费和流动资金由王晓光提供。劳服公司不承担资金投入,其他固定生产设备由中平公司提供,劳服公司不提供。劳服公司提供50名工人,工人的工资福利均由中平公司提供。

  同时协议还规定,中平公司向劳服公司上缴管理费15%工人社保基金以及折旧费,乙方所的利润归乙方所有。

  2010年,双方再次签订协议书,协议新增约定标准件厂自行投资安装部分设备,并自行承担产生的费用。

  “企业为齐齐哈尔铁路分局(段)安置下岗职工近百人直至退休。多年来,企业不断发展,厂房扩大到9栋,面积1500平方米,厂区面积2000平方米,设备也更新换代了一批。”王晓光介绍称。

▲齐齐哈尔铁路标准件厂被损毁的设备。受访者供图

  企业未接到拆迁通知遭强拆

  2016年,联办企业经营状况一落千丈,几十名员工也面临下岗。

  同年7月,哈尔滨铁路局因整体规划需要,要将劳服公司搬迁,将公司场地修建后交给哈尔滨铁路局齐齐哈尔车辆段使用。劳服公司的人员及设备从厂区中搬走。

  2016年8月13日,哈尔滨铁路局全资子公司房建置业集团强拆了铁路标准件厂使用的厂房,而铁路标准件厂却未接到拆迁通知,仍在办公经营。

  王晓光称,拆除厂房前并未接到通知,强拆导致该企业的部分设备也被毁损,影响经营,此后企业也难以为继,经济损失达600余万元。

  为此,王晓光将哈尔滨铁路局、齐齐哈尔铁路段、哈尔滨铁路局全资子公司房建置业集团以及劳服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被告劳服公司否认铁路标准件厂是联办厂,称和王晓光联合办厂截止到1999年已经结束了,此后都是租赁关系。而王晓光提供的证据显示,2011年,铁路标准件厂仍在向劳服公司缴纳在标准件厂上班人员的社保。

  被告房建置业集团辩称,所拆的土地、厂房、设备均为劳服公司所有,没有原告的财产,如果拆扒行为真的产生了损失,也应由劳服公司主张权利。原告作为劳服公司房屋的承租人,不能证实拆扒的财产是原告所有的,故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王晓光告诉记者,厂房和土地的确是对方的,但是多年来自己购买了很多设备“;作为标准件厂联办企业的法人,拆迁应该告知我,并进行资产评估,然而自己也仅仅只是听说要拆迁,却从没有人通知我。”

▲1993年,铁路局与民营企业的联办企业合同。受访者供图

  一审判决哈铁路局全资子公司赔偿

  2018年11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宾铁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房建置业集团在拆扒前,在看到现场有设备、物品时,未找相关人员确认现场的所有物品是否为废弃财产而直接进行拆除,存在一定的过错。特别是在铁路标准件厂的法定代表人王晓光及其他职工到拆扒现场阻止时,在发现对拆扒财产权属有争议时,房建置业集团的人员未对现场财产进行搬离、统计、登记和妥善保管,致使财产毁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責任。判处房建置业集团赔偿标准件厂各项财产损失共计27.3万元。

  王晓光不服一审判决进行上诉,2019年6月,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并加判被损坏的物品由房建公司处理。

  王晓光认为,劳服公司并未通知自己拆迁,也存在过错。对于是否通知王晓光搬迁一事,劳服公司的回应中也证实未直接告知。劳服公司在庭审期间称,在拆除前曾在同厂区的另一家公司门口贴了拆迁通知。

  法院判赔27万迟迟不赔付

  王晓光认为赔偿金额并不合理。“被损坏的物品卖废铁都能卖30多万,赔偿27万,还要把损坏的物品给房建置业集团,相当于我倒贴钱,而这27万也迟迟没能赔付”。王晓光说。

  记者注意到,王晓光提供了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其所有财产损失的依据,报告显示资产总值为6323124.58元,但该评估报告未被法院采信。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虽然提供了资产评估报告来证实其财产的金额,但未向法院提交评估的全部资产权属是原告所有的相关证据,且本次评估是原告单方委托进行。且原告亦未向法院提交有关上述资产的相关票据、合同或银行票据,无法证实上述资产的权属情况,故本院对原告的评估报告不予采信。

  2020年年初,王晓光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并提交了由公证处公证的被损坏的物品详情。但黑龙江高院并未采信,并于3月19日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再审。

  黑龙江省高院认为,案涉公证书虽能证明现场损失的部分物品种类及数量,但亦无法证明公证对象的权属所有关系及其损失的具体金额。相较而言,铁路标准件厂在2014年、2015年均对其资产情况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了申报,该财产负债表中所体现出的资产数额,更符合客观实际情况,原审法院依据铁路标准件厂自行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财产负债表确定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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