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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偃师:谁动了我的“征地补偿款”?时间:2019-12-19 近日,家住偃师山化镇牙庄村村民张老汉傻了眼,自家的耕地因修路被使用,应得的补偿款没拿到,却收到了一张盖了牙庄村三委公章的《山化镇牙庄村新207国道工程用地补偿款理财方案》。 补偿款变理财?这让同境遇的村民们迟迟无法接受。 疑惑 一张来自村委的理财方案 2019年4月28日,偃师山化镇牙庄村群众张某被邻居告知,他位于北岭的耕地被修路使用。“村委事先没有人通知我修路要用地,之后也没人给我签订补偿协议。到今天,我都没收到任何补偿款。”说着,张某拿出了他的粮食补贴本,上面显示耕地面积为1.98亩。 随后,记者见到一张《山化镇牙庄村新207国道工程用地补偿款理财方案》。方案显示,为建设新207国道工程,将使用该村集体土地272.439亩,每亩补偿资金4万元,经村三委研究决定,此补偿款用于委托政府进行理财(市财政担保),而所得利息由村委会安排集体土地占用补偿等事宜。占用群众承包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直到国家规定的此轮农村土地承包期结束。此轮承包期结束后,根据国家政策,收益仍归该有村小组所有。发放时间每年一次,日期为2019年9月23日,在理财利息到账户后一星期内开始发放。 但对于村三委提供的“理财方案”,当地村民表示并不知情,且村委事先并未征求过他们的意见。 回应 补偿款早已经到位 补偿标准为4万元 带着疑问,记者采访到了牙庄村委会主任席某,他告诉记者“这个理财方案是前任村支部书记带人制定的。”针对为何村民未收到占用耕地补偿款一事,席某称,补偿款早已经到位,每亩补偿标准为4万元,为什么没有兑付,是因为没有被占到耕地的村民也想要补偿款,村民意见不统一,导致补偿款一直没有兑付。 律师 程序不合法,还涉嫌侵权 牙庄村张某、吕某、杨某等一些村民家中耕地被占用,补偿款应如何发放?对于那些耕地没有被占地的村民是否也能分到补偿款? 记者采访到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南,他说“村委颁发的补偿款理财方案是不合法的,第一,程序不合法,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二,未经授权,牙庄村三委不能代表村民行使理财的权利,此举已属于越权行为;第三,被占地村民有权领走补偿款,不得无故不给;第四,此理财项目是否持续盈利无法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