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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款到手仍不搬走 安徽长丰法院依法强制迁出

时间:2019-11-29     【转载】   来自:安徽高院微信公众号   阅读

2019年11月26日上午,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组织大批警力对位于长丰县水湖镇人民路的一处拆迁房屋进行强制迁出。此前,该房屋占据了人民路一侧,导致工程建设无法顺利进行,严重影响道路贯通。

该拆迁房屋所有人伍某青与水湖镇政府于2017年8月14日达成了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安置协议”),水湖镇政府按约支付了搬迁补偿费用后,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却要求政府支付更多补偿款,否则就拒绝搬出房屋。水湖镇政府依据安置协议向长丰法院起诉要求伍某青履行腾空并交付房屋的约定。长丰法院依法支持了该诉讼请求,被告伍某青上诉,最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在多次协调无果后,水湖镇政府依法申请长丰法院对该房屋进行强制执行。

长丰法院执行局对此案高度重视,办案人员多次登门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拒不搬迁,为了妥善处理本次强制执行,执行局制定了详细预案,提前联系了公安、城管、120急救等相关单位协调推进,并邀请了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看执行,邀请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派员监督。多家新闻媒体现场采访。

8时30分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后,迅速拉起警戒线,对房屋进行清场。被执行人房门紧锁,其母亲在窗口情绪激动、破口大骂,任法官如何劝说也拒不开门。执行干警一边继续好言相劝要求其开门,一边准备实施强行破门。僵持了二十分钟后,伍某青主动打开了门。考虑到伍某青患有心脏病,执行干警立即将其搀扶至急救车旁。而其母亲仍然在屋里撒泼打滚,不肯出来,并将上前搀扶的女法警手上抓出几道伤痕,还挥舞着锄头不让人靠近。最终,执行干警将其妥善安置到急救车上。

随后,执行干警将物品清点、登记后运送至水湖镇政府为伍某青及其母亲安排的临时住所。随着轰隆隆的挖掘机开进,该房屋终于被推倒,搁置许久的人民路终于扫清了最后障碍,全线贯通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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