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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村庄土地拟被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看看有你家吗?

时间:2019-10-11     【转载】   来自: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阅读

  近日,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发布一批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多个村庄。看看有你家吗?

  兖州区兴隆庄街道大桥村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兴隆庄街道大桥村土地位于兴隆大道东侧,冠庄铺村耕地北侧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4.0845亩,涉及农用地4.0845亩,其中耕地3.9945亩,农村道路0.09亩。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 兖州区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2、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2.4648万元。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本宗地的地上附着物已由兴隆庄街道办事处补偿完毕,在此次征地中,不再涉及补偿。

  安置意见

  1、货币安置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2.4648万元,由兖州区财政局拨付到兴隆庄街道大桥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2、社会保障安置

  兖州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6.1268万元,由兖州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兖州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兴隆庄街道办事处、大桥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兖州区兴隆庄街道大桥村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兴隆庄街道大桥村土地位于兴隆大道东侧,冠庄铺村耕地北侧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45.417亩,涉及农用地45.417亩,其中耕地44.232亩,农村道路1.185亩。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 兖州区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2、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49.7935万元。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本宗地的地上附着物已由兴隆庄街道办事处补偿完毕,在此次征地中,不再涉及补偿。

  安置意见

  1、货币安置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49.7935万元,由兖州区财政局拨付到兴隆庄街道大桥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2、社会保障安置兖州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68.1255万元,由兖州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兖州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兴隆庄街道办事处、大桥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兖州区兴隆庄街道冠庄铺村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兴隆庄街道冠庄铺村土地位于兴隆大道东侧,冠庄铺村耕地北侧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7875亩,涉及农用地0.7875亩,全部为耕地。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 兖州区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2、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3313万元。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本宗地的地上附着物已由兴隆庄街道办事处补偿完毕,在此次征地中,不再涉及补偿。

  安置意见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3313万元,由兖州区财政局拨付到兴隆庄街道冠庄铺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2、社会保障安置兖州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813万元,由兖州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兖州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兴隆庄街道办事处、冠庄铺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兖州区兴隆庄街道冠庄铺村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兴隆庄街道冠庄铺村土地位于兴隆大道东侧,冠庄铺村耕地北侧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2.544亩,涉及农用地2.544亩,全部为耕地。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 兖州区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2、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3.992万元。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本宗地的地上附着物已由兴隆庄街道办事处补偿完毕,在此次征地中,不再涉及补偿。

  安置意见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3.992万元,由兖州区财政局拨付到兴隆庄街道冠庄铺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2、社会保障安置

  兖州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816万元,由兖州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兖州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兴隆庄街道办事处、冠庄铺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兖州区兴隆庄街道前李家村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兴隆庄街道前李家村土地位于兴隆大道东侧,冠庄铺村耕地北侧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1.479亩,涉及农用地1.479亩,全部为耕地。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 兖州区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2、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1345万元。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本宗地的地上附着物已由兴隆庄街道办事处补偿完毕,在此次征地中,不再涉及补偿。

  安置意见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8.1345万元,由兖州区财政局拨付到兴隆庄街道前李家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2、社会保障安置

  兖州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2185万元,由兖州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兖州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兴隆庄街道办事处、前李家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兖州区兴隆庄街道前李家村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兴隆庄街道前李家村土地位于兴隆大道东侧,冠庄铺村耕地北侧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4.467亩,涉及农用地4.467亩,全部为耕地。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 兖州区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2、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4.5685万元。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本宗地的地上附着物已由兴隆庄街道办事处补偿完毕,在此次征地中,不再涉及补偿。

  安置意见

  1、货币安置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4.5685万元,由兖州区财政局拨付到兴隆庄街道前李家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2、社会保障安置

  兖州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6.7005万元,由兖州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兖州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兴隆庄街道办事处、前李家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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