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热线:400-678-5000

首页 >> 拆迁资讯 >>社会热点 >> 新增1107亿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等!被征收人的曙光要来了?
成功案例
更多
站内推荐
更多
详细内容

新增1107亿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等!被征收人的曙光要来了?

时间:2019-06-03        阅读

  近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了北京市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北京市将新增政府债务规模1107亿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等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

  据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8年累计发行新增政府债券1785亿元,其中2018年发行566亿元,平均发行利率3.36%,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城市副中心建设等重大战略,补齐城乡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等领域短板提供了有力支撑。

  说到棚户区改造,可能会让不少人饱受诟病。棚户区改造起初本是一件得人心的具有公益性质的项目,但随着棚改运动的推广,棚户区这个原本规定就比较模糊的概念,被装进了越来越多的东西,甚至是成为了一个可以随意变形的“筐”。

  个别地方在实践过程中,却并不愿意啃这“硬骨头”,而是奇异地引发“大跃进”,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项民生工程被扭曲为争夺补偿资金、强制拆迁有利可图的生意。

  变了味的棚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该何去何从?

  去年,据有关媒体报道,多位河南省的村民反映,在部分村民不同意不知情的情况下,当地政府正在以棚户区改造的名议强行征收曹集乡王楼村的近千亩耕地。

  但村民们说,他们2017年年底才领到新印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证上也显示这些地均为基本农田,并盖有县政府公章,印发日期为2017年4月25日,承包日期为1998年8月31日至2028年8月30日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征用基本农田,由国务院批准,按规定本不能被随意征收。

  可是相关部门却说,这些地是一般农田,是他们的工作失误,把一般农田确权为了基本农田,同时还表示说凡是这样的土地权证,全部作废完,重新发证。而且当地政府宣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甚至不存在,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是否合理也有待商榷。

  在实践中,类似于这样的情况非常的多,相关部门为了低成本征收或是走棚改绿色通道,规避各种法律规定的程序,往往会征收中作梗以达到他们的目的。


  何谓棚户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的解读,棚户区是指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不配套、使用年限久、交通不便利、环境卫生差等的住房较为集中的区域。

  相信大家也从此规定中看出来了,棚户区改造的是那些存在安全隐患、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使用年限较久等的住房区域。实践中我们发现,相关部门因“利益的驱使”把原本建筑良好、环境较好的区域也纳入到了棚改的范围,逼迫被棚改户搬迁。

  因此就以目前棚改的情势来看,棚改面临着一个两难的困境,真正偏僻的棚户区改造难以获得商业可持续性,需要真金白银投入;而土地价值高的地方,意在为低收入人群改善居住条件的棚改又往往变形成为对土地的争夺。

  不光如此,在凯诺律师办案过程中发现,棚改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的违法行为和不公平的行为,如相关部门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不合理、实行先拆后补、以拆违代拆迁以及以暴力恐吓、威逼利诱签订不合理拆迁协议等,有的甚至还面临着有拆无回的局面。

  针对以上这些情况,虽然中央有关部门多次发文强调,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涉及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一定要充分尊重居民群众的意愿,扩大群众参与知情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禁违法违规征地。

  并且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要依法依规的给予利益相关的群众以公平合理的补偿

  不能本着“一刀切”的标准对被棚改户进行补偿,必须是拆一还一,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的,要以1:1的面积计算标准将自己的房屋与拆迁方提供的房屋进行置换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根据《条例》规定和政策精神,“拆一还一”是征收补偿的最低限度标准,是绝对不能再打折扣、做减法的。

  可是实践过程中,仍有个别地方违背法律规定,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商业征收,随意降低被征收人合理补偿等。

  因此凯诺律师建议大家,棚改是重大的民生工程,相关部门要依法实施棚改。在棚改项目推进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棚改过程中产生的棘手问题。

  凯诺律师最后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在棚改实施过程中,一旦遇到补偿问题或是自己无法解决的事情,要及时的寻求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获得合理补偿或是提高补偿。



Copyright 2014-2025,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400-678-5000

免费咨询热线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游泳场北路9号中润佳商务大厦四层

邮箱:bjcls@163.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手机:18601155977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