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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有调整

时间:2019-03-22     【转载】   来自:舟山日报   阅读

  从今年1月1日起,新征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最低生活保障线缴费档(以下简称保障档)了!享受标准为领取时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目前为每月720元),并随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调整而同步动态调整。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还可多领一笔养老金,养老待遇水平较以往显著提升。

  据悉,全市20万余被征地农民中,已有17万余人申请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有近11万退休人员已按月领取企业退休养老金,平均月养老金为1840元,基本解决了老年生活保障问题;近3万名被征地农民仍然留在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内,采用“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的保障制度,缴费档次和待遇标准均相对固定。

  新增保障档,60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补缴有优惠。为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日前,舟山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原有缴费类A档(2.6万)、B档(2万)、C档(1.4万)、D档(0.8万)的基础上,新增保障档。

  记者了解到,保障档的一次性缴费标准为参保时舟山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72个月,按照目前720元/月的标准,一次性缴费额为51840元。对60周岁以上人员,年龄每增加1岁,一次性补缴标准优惠5%,依次递增,直至70周岁及以上的,优惠50%。

  “从今年1月1日起,新征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统一参加保障档缴费。对原已参加缴费类A、B、C、D档和生活补助类的被征地农民,可自主申请重新选择参加保障档。”市社保局养老保险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保障档的享受标准为领取时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并随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调整而同步动态调整。

  以往,被征地农民在参保原有缴费类A、B、C、D档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里,包含了一笔政府补助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如今,新政出台后,按保障档缴费参保人员所享受的待遇将不再包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但可同时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人员可叠加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

  “以男年满60周岁为例,参保保障档后,按目前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每月可领取720元被征地农民养老金。若一次性再缴纳1500元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次月起,每月可多领220多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两笔养老金加起来有近950元,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水平比过去大大提高了。”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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