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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次适用“3+4”大合议庭 审理涉征地拆迁案

时间:2018-05-21        阅读

  因拆迁补偿款纠纷,唐某将赵某诉至法院。5月17日上午,门头沟法院适用“3+4”大陪审员模式对本案进行审理。据了解,这是《人民陪审员法》出台后,北京首次适用“3+4”大合议庭审理涉征地拆迁案。

摄/记者 李阳煜

  拆迁补偿款纠纷,7人合议庭审理

  2010年5月,唐某与赵某签订协议书,约定赵某提供土地,唐某出资,在门头沟区某生态园建设房屋、车库等3000平米,双方约定,如遇拆迁,赵某给付唐某补偿款600万元。

  2017年,该生态园拆迁,唐某、赵某于2017年8月20日再次签订协议,确定按照2010年5月签订的协议履行合同。之后赵某以种种理由推脱不支付赔偿款,唐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赔偿款600万元。

  5月17日上午9点,本案在门头沟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天的审判席上坐了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该案法官吕彤儒在庭审后接受采访时称,之所以采取这种形式,是依照今年4月27日发布并试行的《人民陪审员法》,该法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的涉及征地拆迁的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据了解,本案涉及土地征收拆迁利益分配,赵某作为债务人有多个案件在诉,且本案中涉及的债权债务标的较大,有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双方又无争议。因此,为防止虚假诉讼,门头沟法院应适用3+4大陪审员模式对本案进行审理。

  据了解,这是《人民陪审员法》出台后,北京首次适用 “3+4”大合议庭审理涉征地拆迁案。

  上午9点庭审正式开始,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双方当事人相继落座。首先法官请赵某针对过程进行陈述,其从两人相识过程讲起,到2010年签署协议,直至纠纷产生。就此法官向赵某确认,“对原告要求赔偿的600万补偿款是否有异议”?赵某称,对补偿款并无异议,但因钱款已被冻结,无法支付。之后,唐某和律师陈述并举证,唐某称自己不识字,在签署协议时是听赵某宣读后签署的。

  在庭审中,法官表示,赵某涉及数起债务纠纷,金额共有4000多万元,仅本案涉及的债务就有2000多万元。本案中,有两名人民陪审员针对事实部分提问。

  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部分结束后,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来到位于法庭外的合议室进行了合议,法官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摄/记者 李阳煜

  用“3+4”模式 至今已审19案

  据了解,这不是门头沟法院第一次适用“3+4”大合议庭审理案件。2015年4月28日,门头沟法院成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

  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截至目前,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2606件,参审人数4366人次。其中,适用“1名法官+2名陪审员”模式审理案件1702件,适用“2名法官+1名陪审员”模式审理案件884件,适用“3名法官+4名陪审员”模式审理案件19件。

  据介绍,目前门头沟法院人民陪审员总数为364人,与法官数量的比例约为4:1,达到保障审判工作对人民陪审员数量的要求。在职业结构方面,人民陪审员工作单位涵盖了各种组织、专业覆盖多个领域。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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