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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拆迁律师:城中村改造关乎民生福祉,所以这三点要知道

  关于城中村其实在之前我们说过很多次,所谓的城中村指的就是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失去土地或是基本失去耕地,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建成区,以及集体土地已征为国有、已完成撤村改制,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原村民保留使用的低效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成区域。

  用大白话来说就是,一部分村庄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被遗留在了城市片区内,该村庄周边几乎全都是高楼大厦,这些村庄的土地有的虽然被征为国有,农民也已转为居民,但是村庄仍然保持着原有的生活状态。

  不过,从去年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未来几年我国将在超大、特大城市开展城中村改造活动,之前没有被征收,或是征收之后没有实际占有的村庄,或许在今后的城中村改造中都有可能被拆除重建,当然了,城中村改造不只有拆除重建,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中强调,城中村改造有三种方式,一种是拆除新建,一种是整治提升,最后一种就是拆整结合。

  根据《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中的规定,拆除新建是指除法律、法规明确需要保留的以外,包括名胜古迹等,拆除全部或者大部分城中村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按照城市标准规划、重新建设和管理的全面改造。

  整治提升是指对不具备拆除新建条件的城中村,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文明城市标准进行建筑局部拆建、改变功能、整饰修缮、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微改造。

  而拆整结合则是指前两者相结合的混合改造,既有拆除重建,也有整治提升。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拆整结合是最常见的一种,如果村庄规划比较整齐,且也符合城市规划等,那么则就不需要拆除重建,只需要提升外观等。当然了,如果符合相关的拆除新建条件,如不符合城市规划等,那么则就有可能被全部拆除新建。

  事实上,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通过城中村改造提升老百姓的生活质量,改善其居住环境,并盘活农村闲置土地,高效综合利用土地资源,且城中村改造的初衷亦是这样。所以,整个改造直接关乎着广大老百姓的福祉,因此在推进城中村改造项目时,相关部门应当要谨遵法律法规,保障老百姓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各项权益,尤其是在拆除新建过程中,更应如此。

  然而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却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最常见的就是未尊重广大老百姓的意愿,或是相关部门将自己的意愿强加在老百姓身上,强迫老百姓搬迁上楼,很显然这种做法是有违背城中村改造初衷的。那么,城中村改造要如何推进下去呢?凯诺律师就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等来为大家浅析一下

  首先,坚持人民民主,充分征求村民意愿

  目前上海作为超大、特大城市已经推进了72个(截至去年年底)城中村改造项目,累计改善了3.9万户村(居)的居住条件,拆除了约500万平方米违建等,预计到明年年底,中心城区周边城中村项目将全面启动,到2027年,中心城区周边城中村项目全面完成。

  但是在这里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规模一般都比较大,且周期也比较长,所以,必须要坚持人民民主,在城中村改造启动之前,必须要充分征求广大村民的改造意愿,尊重村民的选择。这在《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中就有明确规定,该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项目,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改造意愿征询,经改造项目所在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和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的,方可启动改造。

  那也就是说,在启动之前,必须要获得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的同意,如果绝大多数村民不同意启动改造计划,那么,从原则上来说,相关部门就不可以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如果强行推进,那就是违背老百姓意愿的做法,此时广大老百姓则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其次,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必须要听取老百姓意见

  而对于拆除重建类的城中村改造,按照《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中的规定,编制城中村改造方案应当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居民以及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建议,按规定开展专家论证、听证、公告等工作。

  城中村改造方案在城中村改造中非常的重要,所以一般来讲,城中村改造方案中应当要明确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改造方式、范围和布局、建设规模和标准、建设时序等内容。在方案拟定好之后需要听取广大老百姓的意见,并在改造范围内进行公告。

  事实上,将这些具体的改造内容告知广大老百姓,也是在一定程度上为日后的城中村改造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城中村改造既然是一项关乎老百姓福祉的项目,那从原则上讲,就应当要让老百姓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所以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在改造之前并没有就改造方案听取老百姓的意见,且内容也是模模糊糊,甚至老百姓对改造事项一概不知等,那么就是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的行为。

  最后,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征收的,必须严格落实对土地现状、房屋调查等工作,必须要巩固提升村民原有的生活水平、维护长远利益。

  根据《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中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巩固提升村民原有生活水平,维护长远利益。

  相关部门要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听取被征收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经改造项目所在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和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

  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征收,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但是在具体的征收中,相关部门应当要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对补偿安置方案提出自己意见的权利,如果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或者说,补偿安置方案根本就没有通过村民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相关部门仍然坚持以该补偿安置方案中的内容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那就违背了公平合理,提升村民原有生活水平、维护长远利益的原则。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城中村改造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在此过程中,一旦发现相关部门有违背城中村改造的初衷,有侵害老百姓自身权益的行为,那么,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马上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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