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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拆迁律师:收到评估报告后一定要注意

  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来看,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被征收人最终能获得多少补偿,均需要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也就是说,评估报告是可以作为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依据,所以这一份文件对被征收人来说非常的重要。因此,在具体征收过程中,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多加注意评估过程中产生的每一个细节。

  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一般评估机构在针对被征收房屋、地上附着物以及其他相关涉及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构筑物、建筑物进行评估之后,需要出具具体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出具后,需要马上将该评估报告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对于公示期限有老百姓提出异议的,评估机构工作人员需要进行解释,等公示期届满以后,需要将评估报告转交给征收部门,征收部门在收到评估报告及分户评估报告后,需马上将分户评估报告再送达给被征收人,以保障被征收人申请复核和鉴定的权利。

  只不过,实践过程中,评估环节往往会出现各种不利于被征收人利益的各种问题,如果广大被征收人不注意,或是没有发现,甚至不够重视等,那么被征收人最终拿到的补偿很有可能就会比别人少很多。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评估过程中,或是在收到评估报告后,一定要马上进行审查,尤其是在拿到评估报告后,避免给自己的权益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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