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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河府〔2021〕15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的,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附件:河源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1日 附 件 河源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注:1.全市统一设定林地调节系数0.4; 2.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3.征收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设定调节系数0.4执行。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