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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七县(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地(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藏政函〔2021〕9号)要求,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本标准公布实施期间,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受理且批准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执行的,各县(区)须按此次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林芝市七县(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林芝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 来源:林芝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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