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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征预公告〔2023〕15号

  滕征预公告〔2023〕15号

  为保障滕州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京沪高铁(滕州段)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柴胡店镇:龙山头村委会;

  东郭镇:大绪庄村委会,东赵坡村委会,后明村委会,黄金坡村委会,黄园村委会,前明村委会,前坞沟村委会,西明村委会,西坞沟村委会,小堂门村委会;

  东沙河街道:朝阳村委会,陈岗村委会,二养德村委会,耿楼村委会,韩楼村委会,江楼村委会,马河口村委会,磨坑村委会,千年庄村委会,前梁村委会,向阳山村委会,小宫山村委会;

  官桥镇:东洪林村委会,望河村委会,西王宫村委会,中洪林村委会;

  龙阳镇:谷堆石村委会,何岭村委会,黄岭村委会,焦庄村委会,彭河村委会,邱石村委会,西南岭村委会,徐岭村委会,张山口村委会,朱庄二村委会,朱庄三村委会;

  木石镇:白塔村委会,独后村委会,后连水村委会,化石沟村委会,南涝坡村委会;

  羊庄镇:大峪庙村委会,王杭村委会,羊北村委会,羊南村委会。

  以上地块的位置、范围以最终出具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拟用于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项目建设,用途为铁路用地。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滕州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和柴胡店镇人民政府、东郭镇人民政府、东沙河街道办事处、官桥镇人民政府、龙阳镇人民政府、木石镇人民政府、羊庄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10月2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6万元,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12.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4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滕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来源: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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