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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分批次、按项目报批建设用地 规范开展土地征收

时间:2020-03-31     作者:信贺宁(记者)【转载】   来自:长城网   阅读

  3月13日,北京2022年冬奥会张家口赛区张家口奥运村项目有序复工。

  3月20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近期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界定了建设用地审批权限,明确可通过分批次、按项目类别两种方式报批,要求各地做好项目用地预审,规范开展土地征收。

  通知要求,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邯郸等6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省政府审批;原已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实施。除以上6个城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市、县,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报省政府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政府批准。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同时报省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省政府批准。涉及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依据法定权限报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其中,属于国务院征地批准权限的,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后报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属于省政府征地批准权限的,同时报省政府批准土地征收。

  此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同时报国务院批准。

  通知明确,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批准类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核准类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备案类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土地征收范围方面,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确需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依法实施土地征收。《土地管理法》规定成片开发建设确需征收集体土地的,在国家成片开发建设标准出台前,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范围内可依法实施土地征收,其他土地征收范围待国家标准出台后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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