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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拆迁律师:在征地拆迁中,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这些细节经常被忽略

  众所周知,征地拆迁是一项庞大的活动,也涉及众多的老百姓,同时又涉及巨大的利益。所以,对于征地拆迁我国对此也专门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分别针对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程序和国有土地征收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相对于征收国有土地来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可能要复杂很多,而且涉及的征收细节也往往颇多。当然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让大家常常注意不到的细节也是有的,如果广大被征收人不注意这些征收细节,或者说是不重视这些细节,那么在征收过程中,其的权益则就很难得到保障。

  因此,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无论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也好,还是征上国有土地也好,对于征收细节被征收人一定要重视或者说要注意,对于不知道的,可以在遇到征地拆迁之后,马上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发布的关于征地拆迁的补偿安置条例、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中通常会对征收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包括具体的补偿。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先来简单地为大家整出几个关于补偿安置方案中最为关键的细节。

  细节一、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至少30天

  无论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征收国有土地,相关部门在拟定好补偿安置方案之后,需要在征收范围内公告至少30天,征求老百姓的意见。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补偿安置方案不是征收方张贴之后就会一直在的,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很多征收方在补偿安置方案张贴不到30天的时间内就会自行撕毁,极个别的张贴不到一个礼拜就会被工作人员撕毁。

  所以,对于补偿安置方案的张贴时间一定要注意,在征收方张贴补偿安置方案后,要马上对该文件拍照,如果有异议,还要尽快在这30天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实践中,如果遇到征收方在张贴补偿安置方案后没几天又自行撕毁,对于这种情况,广大被征收人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反映,并要求征收方重新公布补偿安置方案。

  细节二、包括补偿安置方案在内的相关文件要进行论证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不是征收方拟定好之后,就能马上向外公告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不过对于这个细节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可能很难发现,除非是日后遇到了征收补偿问题,那么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才有可能会发布补偿安置方案有没有进行论证。不过,这里凯诺拆迁律师只是希望大家能提前了解一下有这一个程序,一旦遇到,也好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细节三、多数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不满意,必须要进行听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间,举行听证会也是法定程序之一。只不过实践过程中,有很多被征收人都不知道,或者说是不重视。但事实上,听证会对被征收人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对补偿标准不满意,那么要是能通过听证会改变补偿标准,那日后自然也就会避免一切违法行为的发生,或者是也就日后不用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补偿问题了。

  不过,举行听证会按照法律上要求的,只能是在多数被征收人都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情况下进行,若只有个别几户人家不满意,则很难实现。但对于在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都不满意,而征收方又不愿意举行听证会的情形,被征收人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要求他们举行听证会。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间,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了,一旦发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完整,甚至没有相关部门的公章等,作为被征收人此时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征收方没有主动公开的,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得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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