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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没有签订协议,没有搬迁,房屋就被相关部门鉴定为危房,并强拆?法院:违法在拆迁中,相关部门把被征收人的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情况并不少见。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极个别的征收方在被征收人迟迟不愿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就会为了推进征收工作,把被征收人好端端的房屋直接鉴定为危房,然后再以危险房屋为由,在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强制拆除房屋。那么只要是危险房屋就必须要拆除吗?被征收人在遇到征收方把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情况时,作为被征收人又该要怎么办呢? 郑某是福清市人,其在当地拥有一处合法房屋。由于其房屋位置还不错,所以地方相关部门决定征收郑某房屋所在内的土地用于公共利益项目的建设。但在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的时候,郑某对于此次补偿标准有有很大的看法,其认为此次征收中的补偿标准明显不符合法律法规,明显会拉低自己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在与征收方进行过多次协商后,其果断选择了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搬迁。 但让郑某没有想到的是,其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行为,让征收方非常的不满意,开始采取断电、断水等各种手段推进征收,强迫自己搬迁,最后房屋也被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在房屋被强制拆除后,郑某认为他们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于是便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由于自己不懂法,并且对土地征收这方面也不熟悉,所以,郑某通过网上查找、对比之后,联系到了在征地拆迁业务方面已经有二十余年的凯诺拆迁律师,并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凯诺拆迁律师介入该案件后,为了为了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于是便决定先指导郑某向相关部门邮寄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书,要求公开与此次征地拆迁相关的文件材料,通过所获得的材料,凯诺拆迁律师判断,此次征地拆迁存在着一定的违法性。但由于郑某房屋已经被强制拆除,所以,凯诺拆迁律师直接指导郑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强拆违法的诉讼。 在庭审中,虽然相关部门以房屋是危房为由多次反驳,但是凯诺拆迁律师也是直指要害,最终,法院采纳了凯诺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相关部门强制拆除郑某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针对本案,凯诺拆迁律师认为,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郑某的房屋根本就不属于危房,即使是危房,也没有达到必须要拆除的地步,更不会危害到公共安全。其次,检验单位根本就没有相应的资质,也没有给郑某某送达相关的鉴定报告,更何况郑某某还没有收到过任何的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征收补偿的材料。因此,就本案而言,相关部门很显然是没有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其行为实属是违法行为。 事实上,实践中类似于郑某的这种情况并不在少数。但是对于危房,我们之前也一直强调,并不是所有的危险房屋都要一律拆除。一般情况下,如果房屋不存在严重的结构变形,房屋墙体也没有较大的裂痕,只要通过修缮和加固可以变成安全住宅的话,是不需要拆除的。一般只有房屋属于D级或者是C级时,也就是房屋无法通过修缮来变成安全住宅的,那么才可以鉴定为危房,并要求当事人搬迁。 所以,在征地拆迁中,如果相关部门将没有太大问题的房屋以各种理由鉴定成危房,且强烈要求被征收人尽快搬迁的话,那么,这很有可能就是他们以拆危促拆迁的套路,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对于收到相关法律文件的,一定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