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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山体爆破导致农民房屋受损,相关部门却不承担责任?法院:赔偿

  房屋是老百姓一生的财富,也是老百姓避风的港湾,无论是谁,无论是因为什么建设项目,都不能把老百姓的房屋破坏掉,更不能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擅自闯入当事人家里。

  然而实践过程中,有老百姓的房屋却因外部力量被损坏,有的甚至都导致房屋无法居住人。那么老百姓要是在生活中遇到这样的情况时要怎么做呢?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基本案情】

  王某等人是通辽市某村的村民,在当地拥有合法的自建房。2014年11月,相关部门作为建设单位,决定在距离王某等人所在村200米处修建水库。但在水库修建过程中,每天都有一至四次不等的用炸药对山体进行爆破施工的行为,而且每次用药量大概也在二、三吨左右。几天时间下来,因施工爆破行为导致王某等人家的房屋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

  面对这种情况,王某等人不约而同的多次找到相关部门反映因爆破把自己家房屋弄成损坏的情况,为了了解王某等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相关部门也派人去实地核实过,可是在看过房屋的损害情况后,相关部门却并没有给予任何的修缮、加固,且也没有对施工爆破行为进行制止,而是依旧进行爆破工作,几日后,因接二连三的爆破行为,导致王某等人家的房屋损害情况更加的严重。

  随后,王某再次去找相关部门,让他们出面解决此问题,但让王某等人没有想到的是,相关部门竟然告知王某等人去找政府,而政府却告知王某等人自己用玻璃胶修复。显然,对于相关部门的答复王某是不满意的。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王某等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过网上一番查找,王某等人联系到了凯诺拆迁律师,并委托凯诺拆迁律师全权处理此案件。凯诺拆迁律师利用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在介入该案件后,第一时间针对王某等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对本案件进行了分析与研讨,并且制定了维权计划,随后按照维权计划,凯诺拆迁律师决定指导王某等人就相关部门及相关施工单位侵害王某等人房屋的行为提起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相关部门及施工单位是互相推诿,甚至还将破坏王某等人房屋的行为推卸给其他人。对于相关部门在庭审中的表现,凯诺拆迁律师具有针对性地指出了他们侵害王某等人房屋的行为。最终,法院采纳了凯诺拆迁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相关施工单位赔偿王某等人的损失。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也就是说,即使是因为修建水库,是因公共利益需要,但对于没有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因外部力理,即在施工过程中对村庄附近的农房造成了一定侵害的,也需要按照实际情况给予老百姓赔偿,不能假装什么都不知道。

  对此,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提醒大家,在生活中,一旦相关部门因爆破行为把自己家的房屋弄成了危险房屋,甚至因爆破行为把房屋震塌了,老百姓一定要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这种情况,如果反映无法,建议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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