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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拆迁律师:在拆迁中,被征收人要如何收集证据?

  

  俗话说“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不管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都是需要证据的。所以证据是诉讼的“灵魂”,没有证据,或者是证据不充足,所拥有的证据无用等都会影响到整个诉讼过程,甚至直接影响到最终的诉讼结果。

  因此,在遇到纠纷时,当事人就需要学会收集强有力的证据,尤其是打征地拆迁类的行政诉讼时,有充足且强有力的证据,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由于征地拆迁项目会涉及众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加之征收范围也非常广,所以,出现征地拆迁纠纷也是无可厚非的事。但作为被征收人也要为以后维权早做准备,避免日后出现束手无策的局面。

  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在遇到征地拆迁纠纷时,应当要如何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呢?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简单地为大家浅析一下。

  首先,拆迁初期

  拆迁初期,征收方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落实征收前置的一些工作。包括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依法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实地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征收范围内发布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广大被征收人召开听证会等等。

  在看见相关部门发布的这些文件之后,那么被征收人此时就需要马上对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这些重要的文件拍照、录像,一旦日后发生拆迁纠纷,这些文件就可以直接作为有效的证据,提交给法院。别看这些文件是征收方发布的,但关键时刻也可以影响到案件的情况。

  一般在遇到拆迁纠纷时,我们需要从这些文件中找到征收方违法的点点滴滴,从而具有针对性的,以征收方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没有这些文件,我们也可能很难判断出此次征收中,征收方存在哪些违法行为,比如说相关部门制定的补偿标准是否公平、合理等。

  对于征收方没有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的,日后我们也需要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来获得。所以只要征收方发布了上述这些文件,大家一定要马上拍照,录像,避免征收方在公告时间届满后自行撕毁,让大家手里没有这些重要的材料。

  其次,补偿协商期间

  征收方在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后,一般情况下,只要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就会马上组织工作人员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对于个别几个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也会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有可能是村委会的人,也有可能是街道办,或者是乡镇部门的工作人员)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

  在补偿事宜进行协商时,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这期间的证据收集,不管有没有协商成功,都要收集,比如与自己协商补偿时的工作人员的现场照片,如果有可能的话,还可以就整个协商过程,录一个视频,或者是进行录音,之后如果对协商的补偿标准不满意,还可以反复听,找到他们在此过程中存在的猫腻。

  这里需要额外提醒大家的是,相关部门在主动找自己协商补偿时,千万不要抗拒,也不要一味地就认为征收方肯定没有诚意,不会提高补偿,但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征收项目中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如果征收项目比较着急,征收方也不愿意多耽误时间的,只要被征收人提出的条件在合理的范围内,补偿事宜也有可能会协商成功。

  再者,未签订补偿协议期间

  如果因补偿标准不合理,没有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就需要做好房屋随时被强制拆除的心理准备。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征收方因征收项目比较着争,在经过几次协商之后仍未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时,就会以各种理由强制拆除房屋,甚至直接强拆。

  因此,对于被征收人来说,要将被征收房屋里里外外进行拍照、录像,将房屋整体结构全部拍进去,同时也要收集相房屋产权证,土地所有权证以及其他相关的证件、缴费凭证等等。一旦日后房屋被征收方强制拆除了,那么我们所收集的这些照片、录像、录音等就可以作为证据,同时这些也是确定我们房屋价值的关键证据。

  最后,获得相关征收批文期间

  在征收前置工作完成后,征收方就会向有关部门申请征地,在有关部门同意征收拆迁后,相关部门一般需要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只针对集体土地)以及征地批复文件,此时被征收人在注意到后,不管补偿有没有到位,都要将该文件拍照下来,然后对照征地批复中的内容,一旦内容有差别,该征地公告就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则可以针对该公告提起行政诉讼

  不过,这里需要提醒大家一下,收集的相关证据,一定得是要原视频、原录音、原图片,千万不要剪辑,否则该证据就是无效的证据。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想要最后说的是,不管是土地征收,还是房屋征收,都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从一开始就收集相关的证据是非常有必要的,只要手里有强有力的证据,无论以后是否会遇到征收纠纷,对我们都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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