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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已上线!老百姓利益再次得到了保障!

时间:2018-05-10     【转载】   阅读

  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集合了国务院批准用地信息和全国31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征地信息,被征地拆迁者可通过“项目名称”“批准文号”“行政区划”等多个字段准确查询所需信息。

  在征地拆迁当中,信息公开是非常重要的一项程序,这与被征地拆迁者有很大的密切关系,但由于近几年在征地拆迁当中,被征地拆迁者在征地拆迁当中获取的信息少之又少,从而严重导致了老百姓的利益有所损失。所以说,有了这样一个完整的征地信息共享平台,那么,老百姓在征地拆迁当中就能够获取更多的可靠真实信息,利益也就相应的得到了一定的保障。那么,征地信息平台上线后如何查询呢?下面就给大家一步一步来说一下!

示图一

  查看征地批文,大家首先先点击图1当中的红色框区域,进入跳转页面之后大家可看见“国务院批准用地”、“省级征地信息”点击他们然后进行检索如图2红色框区域,当然大家也可通过项目名称以及批准文号进行搜索,在红框内输入名称以及批文号点击搜索即可。如图3所示:

示图二

示图三

  对于征地公告、补偿方案等大家可通过点击相应的所在省、市、区“关键词进行搜索查询如图4所示

示图四

  那么,合法的征地拆迁程序中有哪些重要的文件?

  征地公告

  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征地的两公告,即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

  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的批文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原则上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都要使用国有土地。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改变土地性质,把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起决定性作用的文件就是"征地批文",实践中一般是有权政府以"建设用地批复"的形式作出。 "征地批文"有这么大能量就必须由特定的行政主体作出,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有权作出"征地批文"的行政主体只有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因此可以看出 "征地批文"是土地征收过程中的核心文件,能够统领全局,直接关系到土地征收行为的合法性。

  征地批复后的公告

  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的征地批复文件(文号、盖章)下来以后,再次颁布征地批文后的公告。

  其次,自然资源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表示,共享平台的上线运行是自然资源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征地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促进征地工作进一步规范有序,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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