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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挪用征地补偿款 芜湖两村干部受审

时间:2020-06-24     【转载】   来自:安徽商报   阅读

  合谋截留政府征地补偿款、虚构征地田亩,虚报征迁坟头数侵吞公共财物,6月22日记者从芜湖市鸠江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运用远程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某和杨某两村干部挪用公款、贪污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0月因建设需要开始征收村集体土地,时任汾水行政村总支书记陈某某和汾水行政村主任杨某,利用其受委托协助政府处理征地拆迁事务的职务之便,合谋从征迁项目中截取补偿款。

  随后二人商量以“征迁地块权属有争议”和“方便征迁”为名,在制作清册时,将原被征收户赵某某改为被告人杨某,项目征地补偿款下发后,拆迁补偿款六十余万元便转入杨某银行账户,杨某、陈某某两人用这笔钱用于个人开支和偿还个人债务等。

  此外2014年6月至2015年2月间,被告人杨某还利用其担任汾水村文书和村委会主任的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身份,在受委托协助政府从事征地拆迁事务期间,以虚构征地田亩、虚报村内迁坟数量等方法骗取补偿款,侵吞公款共计十四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与被告人陈某某,身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合谋截留政府征地补偿款,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身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构征地田亩,虚报征迁坟头数等骗取的手段,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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