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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相关部门信息公开不作为 拆迁律师复议时间:2016-12-16 张先生等人是内蒙古A市B村村民,2009年秋,B村村委会口头告知张先生等人,A市相关部门拟建设A市职业教育基地,需占用包括张先生等人合法承包的集体耕地约130多亩在内的土地,东依丹拉高速,南接210国道。西与202厂铁道专用线相邻,北隔规划用地与202厂区相望,内范围共计7862亩耕地。自2010年春始,陆续有施工单位在张先生等人耕地周边进行修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导致张先生等人的农用地无法耕种。由于张先生等人不堪征地行为给其带来的烦扰,张先生等人联系到了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的和雪莲律师,希望和雪莲律师可以给予他们帮助。 在和律师的帮助下,张先生等人向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提起了行政复议,最终,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责令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在十五日内依法对张先生等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 详情点击:http://www.kncqls.com/kncqls/vip_doc/807076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