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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补偿标准太低,严重降低自己原有的生活水平怎么办?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土地征收应当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公平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按照上述的法律法规来看,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原则上来说是最低的补偿标准,也就是土地征收至少要保障被征地农民征收之前的生活水平状态,不能低于这一标准。

  但实践中,却经常有被征地农民反映说,自己家的土地和房屋因当地建设市人民医院被征收了,可是事后相关部门找自己谈补偿的时候,发现补偿标准却非常的低,虽然也知道,农村土地和房屋比不上城区的房屋,且也没有什么可比性,但是相关部门给出的补偿标准低的已经超出了自己所能接受的范围之内了,而且如果真的按照相关部门说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安置的话,且自己也与他们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的话,那日后的生活水平就会远远低于现在,遭罪的肯定还是自己。在经过凯诺律师的一番询问后,凯诺律师也大概了解了这位当事人的情况,随后,对当事人提出的一系列问题也逐一进行了解答。

  事实上,补偿标准不合理其实在征地拆迁中是非常常见的一类问题,只要大家能够认真的对待,其问题也会得到解决。那么,在补偿标准太低时,作为被征地农民应当要怎么办呢?

  【案情简介】

  闵某某在成都市有套房子,该房屋不仅拥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而且还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2017年,当地因建设需要征收土地,正好闵某某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就在当地项目建设规划的范围内,也就是,闵某某的房屋也被征收了。

  在知道自己家房屋被征收以后,闵某某本想着要积极配合,可是在看到补偿标准后,其打消了这个念头,因为补偿标准实在太低了,而且其还发现,相关部门对自家房屋面积的认定也不对,自家面积要比相关部门认定的面积要大得多,所以其便认为,相关部门这是有意降低自己的补偿,所以在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闵某某便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

  在拒绝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后,闵某某收到了相关部门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告知书》,对于这一份文件,虽然闵某某并不知道其的重要性,但是闵某某也深知这样拖下去不是办法,相关部门肯定也不会因为自己不签订协议就提高补偿,于是其下定决心想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随后,在四处打听及通过网上的查找,闵某某联系到了凯诺律师,其就自己遇到的问题与凯诺律师进行了沟通,面对闵某某提出的问题,凯诺律师也是不厌其烦的、耐心的对闵某某进行了讲解与分析。

  【维权过程】

  在听了凯诺律师的讲解之后,闵某某决定委托凯诺律师全权代理此案件。凯诺律师介入案件以后,第一时间启动了相应的程序,先指导闵某某向相关部门申请了行政复议,可没有想到的是,相关部门竟然作出维持决定。

  看到这样的复议结果,闵某某是非常的不甘心,但其也没有退缩,而是保持一颗平常心继续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过与凯诺律师的一番探讨,闵某某认为相关部门作出的复议决定程序不合法,且适用法律错误,补偿标准过低,已经严重降低了自己原有的生活水平,而且其还认为,相关部门作出的复议决定没有对相关文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于是,在凯诺律师的指导下,闵某某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诉讼结果】

  在庭审中,凯诺律师针对相关部门的违法行政行为进行了阐述,同时也明确指出了两部门存在的违法行为。最终经过法院审理,法院采纳了凯诺律师的意见,撤销了相关部门作出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告知书》以及《行政复议决定书》。

  北京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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