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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力 循序渐进终获胜诉时间:2017-05-12 杨女士等5人是山东省禹城市A村村民,原共有承包土地约14亩,1998年12月28日,山东省有关部门对包括杨女士等人土地在内的160余亩土地作出鲁政土字[1998]X号征地批复。1998年至2001年间杨女士等人对在其各自承包的土地上进行经营种植。2001年禹城市A村村委会同当地某公司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书,约定租赁期为二十年,租赁费每亩为2000元,租赁期内征用该地时租地费即转为征地费。2011年11月22日,禹城市等相关部门签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规定了征用土地位置及面积、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付款方式及其他事宜。直至2012年,杨女士等人才获知了该征地协议,杨女士等人不同意土地被征用,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却没有结果。杨女士等人联系到了凯诺律师事务所的贾启华主任,希望在贾主任的帮助下,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过贾主任对案件抽丝剥茧的分析,以及制定的完善的维权方案,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市有关部门作出的告知书,责令德州市各部门在判决生效后对涉案土地被征收后未履行公告义务及村委会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进行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