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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未给补偿强制拆除果树 百姓寻求法院评理时间:2017-05-09 吴先生、郭先生等28人是福建省莆田市A区村民,其在1997年以后,根据村内统一规划,在门前路边栽种了果树、花木。2014年1月27日,福建省相关部门作出《关于莆田市A区2013年度第十二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批准莆田市相关部门征收部分土地,2014年8月27日,福建省相关部门作出《关于莆田市A区2014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批准莆田市相关部门征收部分土地。根据批复,莆田市相关部门在2014年2月28日、2014年9月11日分别制定并公告了《莆田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对征地范围、补偿安置标准及登记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公告。莆田市有关部门于2014年8月13日及2014年10月22日制定并公告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A区相关部门成立了征迁工作指挥部组织实施此次征地工作,而吴先生等人种植果树花木的宗地也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在之后的组织实施中,吴先生等人因补偿过低,故一直未同意交付土地,也未领取补偿款。而征迁指挥部为了尽快完成项目,组织人员对吴先生等人的果树花木进行了清理。得知自己辛苦种植的果树花木毁于一旦,吴先生等人坐不住了,他们多次找相关部门讨要说法,都碰了壁。无奈的吴先生等人决定北上找拆迁律师寻求帮助。吴先生等人通过网络搜索到了北京凯诺律所,凯诺律所的贾启华主任及和雪莲律师共同接待了吴先生,并最终接受了吴先生等人的委托。 征迁指挥部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吴先生等人对其果树花木的所有权,针对其行为,两位律师起草了诉状,请求确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在充足的事实证据面前,区相关部门对其强制清理行为无法辩驳,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区相关部门的强制清理行为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