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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地专业律师:如何审查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合法性?收到该文件后怎么办?

  集体土地征收中,我们会经常见到这样一份文件,而这份文件通常是在被征地农民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交出土地的情况下,由相关部门作出的,该文件就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看到或是听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想必大家都不陌生。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是一份对被征地农民权益产生一定实际影响的文件,如果广大被征收地农民在收到该文件之后置之不理,认为其不重要,那么接下来,被征地农民可能会遇到强制征收,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的情况。

  所以,广大被征地农民在收到该文件之后,一定要重视起来,避免房屋被强制拆除,或是地上附着物被强制清除。那么,被征地农民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时怎么办呢?

  首先,要审查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合法性

  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可以先查看一下该文件中有没有相关部门的红章,如果没有,那说明该文件则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大家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第一时间要先看一下有没有红章,如果没有可以拒绝签收。

  另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不是相关部门想在什么情况下作出就能在什么情况下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只能是在依法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等相关权利的情况下作出。

  如果被征地农民在收到这份文件之前,相关部门并没有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依法告知被征地农民上述事项等,那么则就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此时,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从法律上面来讲,则是不合法的。

  其次,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土地现状调查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需要让被征地农民参与到其中,而且需要就土地现状调查表与被征地农民共同确认,评估机构需要由被征地农民协商选定。实践中,如果征收方并没有让被征地农民参与其中,这显然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更是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参与权、选择权的行为。

  因此,被征地农民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一定要仔细回想,自己有没有对评估机构进行选择过,或是有没有与征收方一起实地查勘土地现状调查等,如果没有,便收到这样的一份文件,那作出该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则存在程序上的不合法。

  再者,一般情况下,在被征地农民因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时,相关部门应当要先针对被征地农民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或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如果被征地农民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那么,相关部门才可以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直接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没有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那就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其作出该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程序则不合法。

  事实上,集体土地征收,关系着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相关部门必须要将补偿全部落实到位之后,才可以正式开工建设,在补偿没有到位之前,无论是谁,无论是因什么项目都不能申请报批或是实际占用土地。

  但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却会为了尽早实现征收目的,直接在未向有关部门申请报批或是补偿未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对被征地农民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强行占用土地,这显然跟“强盗”没有多大区别,显然是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一定要及时地审查征收方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之前,有没有完全将相关的征收程序落实到位,补偿落实到位,如果没有,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在收到该文件之日起的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确认该文件违法,或是要求法院撤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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