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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拆迁律师:在棚户区改造中房屋被认定为危房怎么办?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常常发生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有的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或是在还没有弄清楚房屋具体的情况下,就将所有的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房屋直接认定为“违建”,并以“违建”名义给予被征收人极低的补偿,且拆除。那么,棚户区改造中,房屋被直接扣上“违法建筑”的帽子,要被强拆怎么办呢?

  事实上,无论是棚户区改造,还是其他的普通征地拆迁项目,房屋是否有违反《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形,并不是征收方或是其他相关部门口头上就能认定的,也不是仅凭有证或是无证就能来判定房屋是否合法或是违法的,而是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如入户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申辩、陈述等之后,才能确认房屋的合法性。

  因此,实践过程中,如果征收方仅凭几张航拍图,或是有证无证,甚至是以其他各种借口,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且针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那么,此时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针对他们的这种行为提高警惕,这很有可能是征收方的一种套路。也就是说,在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后,我们不能默认,也不能坐以待毙,更不能以“我的房屋就在这,我不拆,就拿我没办法”这种心态来对抗他们的行为。

  在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以后,首先我们需要保持冷静,这是很有必要的。实践中,有极个别的当事人在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以后,情绪会非常激动,口口声声说自家房屋是合法的,不是违法的,相关部门把房屋认定为违建不合法等等,然后天天去找相关部门。

  但事实上,这种发泄性的维权方式,对被征收人来说是不利的,或者说是无效的,如果持续这样做,不仅房屋很有可能会被强制拆除之外,还有可能会错过维权期限。因此,凯诺律师在这里再次告知大家,房屋被认定为违建以后,我们一定要理性对待,冷静处理此事,切勿使用过激的行为。

  其次,马上了解自家房屋的具体情况。自己家的房屋肯定自己最清楚了,有没有证,房屋是何时建的,有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要逐一地弄清楚,了解清楚之后,那么,我们便会立马知道是否真的存在违法行为了。

  一般情况下,如果自家房屋建设的时间在七、八十年代,或者说是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实施之前,那么从原则上来说则是不宜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这里可能存在历史遗留问题,也可能存在其他客观原因,最终导致房屋出现了无证等情形。

  另外一点就是,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以后,需要马上针对被征收房屋拍照、录像,这也是被征收人需要去做的一步,其目的就是为了收集证据。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在把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第二天,就会组织人员对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房屋一旦被拆除,我们就失去了唯一的谈判筹码,这对被征收人来说其实是不利的,虽然房屋被拆除后,我们依然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权,但是程序就会复杂很多,而且如果房屋是合法的话,在手里没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就很难客观地认定因强拆给我们造成的具体损失。

  所以,我们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对房屋进行拍照、录像。

  最后,马上审查他们的认定程序是否合法。我们前面已经讲到,违法建筑的认定有其法定程序,并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相关部门需要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就需要针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

  所以,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审查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是在什么阶段,如果是在协商补偿阶段,是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那其用意已经很明显了,就是想以违法建筑来促进征地拆迁。

  当然了,如果在补偿阶段之前,相关部门一口认定房屋是违法建筑,此时当事人也不用慌,可以审查他们的认定程序,如有没有实地调查,有没有询问房屋建设时间等客观原因,有没有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有没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催告书等等,如果什么程序也没有履行,就很强硬的,以口头形式认定房屋为违法建筑,建议被征收人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自己的权益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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