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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拆迁律师:村委会是否可以扣留土地补偿费呢?

  事实上,村委会是可以截留土地补偿费的,但是只能截留百分之二十左右,最多也只能截留百分之三十。一旦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那么就属于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一点大家一定要知道。下面我们就为大家来例举几个地方村委会可以截留土地补偿费的比例。

  在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被征收的土地已经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归被征地农户所有,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全部归被征地农户所有;被征收的土地未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丰都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七条规定,土地补偿费的8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发放给承包经营户,土地补偿费的2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

  《垫江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被征收土地为家庭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的8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发放给承包经营户,土地补偿费的2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被征收土地为未发包土地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

  类似于这样的地方规定还有很多,我们就不一一列举了,大家知道土地补偿费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是需要归被征地农民就行。因此实践中,如果村委会以各种理由将全部的土地补偿费或是其他的征地补偿费用擅自截留,收入自己的钱包中,那么,被征地农民一定要马上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有关部门针对村委会的行为进行查处,并要求他们退还截留的土地补偿费,这是很有必要的,千万不要坐以待毙,这对自己非常的不利。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贪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上述的法律法规用大白话翻译过来就是,村民有权针对村委会的违法行为(截留征地补偿款、不公开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等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之后,相关部门需要调查、核实,核实之后,如确实存在村民反映的情况,有关部门应当要责令村委会改正,并退还截留的土地补偿费等,倘若有关部门针对此事置之不理,或者是村委会仍然没有将土地补偿费通过制定分配方案,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那么,建议被征地农民,马上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之所以我们一直在强调大家在遇到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时要投诉、举报,或是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权益,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有的老百姓往往会选择与对方“死磕”这一种方式,如我就天天去村委会守着,天天与相关人员打口水之战等,这其实是不利于自己的一种维权方式。时间一长,不仅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而且还错过了维权期限。

  所以,大家在遇到村委会侵害自己合法权益,或是征收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时,一定要采取法律措施,只有这样,我们的合法权益才有可能早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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