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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房屋被强拆后怎么办?

  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合村并镇(合村并居)以及其他因公共利益(包括公路扩宽、新建公路、水利工程、教育、医疗等等项目)开展的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活动中,从原则上来说,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政策中的规定,推进征收工作,这样既可以减少纠纷,也可以使得征收方顺利完成项目。

  然而实践过程中,我们却不难发现,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依法推进征收工作似乎已经成了奢望,常常有征收方为了尽快推进征收工作,往往会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或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比如我们常见到的就是,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此进行施压,让被征收人主动搬离被征收房屋,或是在未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况下,直接以简单暴力的方式强迫被征收人,即对被征收人断水、断电,让被征收人无法正常生活,甚至是以在拆除危房或是违法建筑时,不小心拆除了合法房屋等等理由,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等等。

  房屋被违法拆除后被征收人如何做我们昨天的文章中已经讲解过了,今天就不再重复说了。总之,大家记住一点,房屋被违法拆除后,一定要马上主张赔偿,千万不可坐视不管,也不要去找相关部门大闹,房屋被违法拆除,我们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拿到合理的行政赔偿。

  说到行政赔偿,可能大家就要搞混了,许多人认为,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是一码事,但其实,这里凯诺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意义也是不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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