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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在没有拿到拆迁款时,一定要记住以下这三点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涉及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我们一直在强调,相关部门在开展具体的征收工作的时候,应当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其他相磁的法律法规进行,尤其是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时,必须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补偿职责。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对其中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根据上述的法律法规来说就是,无论是因什么公共利益要收回国有土地或是征收集体土地,在开展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工作时,相关部门只能是在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集体土地征收还需办理完审批手续)之后,才能正式占用土地进行建设,这是法律规定的。

  只不过,从现在的征地拆迁实况来看,虽然征收方的征收行为已经越来越规范,法律意识也逐渐地提高,但实践过程中,我们律师仍然发现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中仍然存在未给予被征收人任何补偿,就强行拆除被征收人房屋,强行占用农用土地的情形,即先搬迁、后补偿的。

  针对相关部门的未给予补偿就占用土地、强拆房屋的这种行为,凯诺律师想说的是,先搬迁,后补偿的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在未给予任何补偿,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下,就实际占用土地开展项目建设,或是采取断水、断电、阻断道路的方式强迫被征收人搬迁,实现征收目的,那不仅仅只是征收程序不合法这么简单了,往大了说,相关部门的这种做法有违背常理,有违背道德、法律底线之嫌疑,不仅侵害了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而且还伤害了老百姓的心,导致相关部门的公信力直线下降,给社会造成一定的不稳定性。

  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事关被征收人切身利益,无论征收项目多么的重要,多么的急,征收时间多么的紧张,都应当要及时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遇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相关补偿费用。

  如果没有给予被征收人补偿,那相应的也就不应当开展相关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此就曾说过,有征收必有补偿,无补偿则无征收。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可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但必须对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而不能只征收不补偿,也不能将补偿问题进行不合理地拖延。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今后再遇到先搬迁、后补偿,即未给予自己任何补偿,未落实相关法定程序就实施征收工作的行为时,广大被征收人一定知道或是记住以下几点。

  一、不要上交房屋所有权证等

  无论征收项目是什么,无论征收主体是谁,只要补偿没有给到位,广大被征收人都不要轻易地将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上交,一旦上交就会对自己产生很大的影响。许多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谈不下来的时候,往往就会以各种语言方式方法让被征收人先交出房屋或是土地证件,单纯,善良的老百姓可能不明白他们这么做的意思,然后就会乖乖的将这些证件交给对方,殊不知,自己已经掉进了他们布好的陷阱里。

  二、补偿不合理,千万不要搬迁

  在补偿不合理或是征收方未给予自己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无论征收方说的多么好听,都不要搬迁,一旦搬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又不在自己手里,那房屋就很有可能保不住了,十有八九房屋就会被征收方组织人员强制拆除。

  三、口头承诺,不要轻易相信

  实践中,有的征收方为了尽快让被征收人搬迁,通常会提出各种看似有利于被征收人的条件,比如会给予被征收人较高的拆迁奖励费,会让被征收人优先选择安置房位置、朝向(事实上,安置房的位置面积早就已经确定了),承诺给予被征收人比别人高的搬迁费等,但就是不落实在书面协议上,还一味地让被征收人先从被征收房屋内搬迁,在搬迁后才会落实这些。

  对此,凯诺律师想要说的是,只承诺,没有书面的协议,还让被征收人先搬迁这就是典型的先搬迁、后补偿行为,这种行为显然对被征收人拿到公平、合理的补偿有很大的风险。因此,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一定要在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的同时,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尽快针对征收方的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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