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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城中村改造仍然是重点项目,但老百姓要注意以下几点

  202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发布!政府工作报告如同中央一号文件一样,是每年都会有的一份文件,而且这两份文件都是在开年的时候发布。那么,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提到了哪些重点内容呢?哪些内容又与咱老百姓息息相关呢?下面我们就结合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来看一下。

  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到,国家今年的计划是,继续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落实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高质量发展、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推动经济实现良性循环、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互利共赢、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以及坚持不懈抓好“三农”工作,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大力优化经济布局等等。

  其中,后面两个内容与咱老百姓有着很大的关系,尤其是推动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大力优化经济布局这一点。想必大家都知道,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自然就会牵扯到咱老百姓的利益,而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在此过程中,不乏要拆除重建一部分老百姓的房屋,这也是推进城市发展的一个主要途径。

  在今年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稳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加快完善地下管网,推动解决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停车等难题,加强无障碍、适老化设施建设,打造宜居、智慧、韧性城市。新型城镇化要处处体现以人为本,提高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享有更高品质的生活。

  那也就是说,今年城中村改造将会是重中之重。城中村改造,不仅可以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而且还可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因此,这两年城中村改造被提上了日程。事实上,关于城中村改造,在去年(202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此也有提出,并且在去年7月份,国务院就审议通了《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这也意味着,城中村改造近几年内将会是重点推进的项目。那么,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老百姓要注意哪些呢?结合律师办案的情况,今后要是遇到城中村改造,以下几点是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的。

  一、被征收人有权利选择自己想要的补偿方式

  一般情况下,城中村改造项目无论是在哪个城市启动,一般都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进行。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也就是说,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包括城中村改造)中,被征收人也有权利就产权置换、货币补偿、宅基地迁建等方式进行自由选择的,征收方不能只提供其中一种补偿方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

  不过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宅基地迁建这一种补偿方式与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这两种方式是有所不同的,后者属于征收方必须要提供的,但是前者不是被征收人想要就能要的,能否选择宅基地迁建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当地土地资源稀缺,那么被征收人选择宅基地迁建这一种补偿方式恐怕很难实现,这一点我们在很早之前就已经说过。

  事实上,法律法规上之所规定明确这三种补偿方式,其目的就是为了敦促相关部门能依法依规的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能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相应的权利,尽量维护老百姓的利益。因此,实践中,如果广大老百姓遇到相关部门肆意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补偿方式的选择、知情权等,那么一定要尽早地咨询专业律师。

  二、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对于城中村,想必大家知道,就是被包围在市区里的农村,其生活仍然保障着村里的风俗习惯,并且土地性质也仍然是集体土地性质。但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这些房屋也随之被征收了,或是都是要被纳入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了。那么,城中村改造,对于要拆除重建的,应当要如何补偿呢?

  首先,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城中村改造仍然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进行,不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进行。所以,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四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获得的补偿就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费以及搬迁等,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农村房屋的补偿和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的补偿是分开补偿的,不可以混在一起补偿。

  实践中,如果有相关部门将宅基地的补偿和房屋的补偿混为一体进行补偿,那很有可能就是为了降低征收补偿,同时也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另外,城中村改造虽然不能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提并论,但是其补偿标准从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其原有的生活水平。在拆迁之后,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只能高不能低。因此,实践过程中,如果遇到补偿不合理,或是对补偿标准不满意的情况,被征收人则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来提高拆迁补偿,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三、一户多宅,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不能直接判定为“违建”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而且其宅基地的面积还不能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但是从实际生活中来看,有的村民一家会有好几处宅基地,有的是两处,有的甚至是三处宅基地。对于这种情况,很多地方相关部门都会一杆子打死,将多出来的宅基地全部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村民自行拆除,尤其是在遇到城中村改造或是其他相关的征地拆迁项目时,这样的操作就会时有发生。

  那么,一户多宅就一定都是违法建筑吗?

  显然不是的。

  首先我们在这里要告诉大家的是,一户多宅是否属于“违建”,在拆迁中有没有补偿均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相关部门(村委会)不可以直接以“一户一宅”的标准来判定其合法或是违法。

  其次,一户多宅如果存在以下两种情况,那么从原则上来说就不宜直接认定为“违建”,同时,在遇上拆迁时也需要给予老百姓公平、合理的补偿。一是,一户多宅是因为继承原因,二是,一户多宅是因为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

  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一刀切地将所有的一户多宅都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在拆迁过程中不予任何补偿等,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并在拆迁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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