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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律师:除了拆一还一,还有没有其他的比例?

  除了拆一还一之外,对于选择产权置换的,还有没有可能会出现其他的补偿比例呢?

  事实上,我们昨天已经就选择产权调换的比例说过一种大于1:1的情况了,今天我们再为大家来简单地说一下小于或是等于1:1比例的两种情况。

  首先就是小于1:1比例的情况

  从原则上来说,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通常是需要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来进行的,这一点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改变的,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被征收人的房屋往往比较小,但是安置房的面积却比较大,此时,被征收人可能就需要用钱来补齐房屋的差价,如果被征收人没有多余的钱,那么,就只能选择比较小一点的同等价值的房屋了。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可能也会小于1:1的比例,比如被征收房屋的位置较偏,但是安置房的位置比较优越,那么,被征收人拿到的安置房可能就会比较小。这里需要再解释一下,产权调换是按土地价值来进行补偿安置的,也就是说,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之后,即使被征收房屋面积比较大,但如果土地价值比较低,而安置房所占用土地价值比较高,那么,被征收人拿到的安置房就会小于被征收人原有的房屋。

  近日,山东省的一位当事人咨询凯诺律师说,自己家的两层房屋在五年前被征收了,而其房屋所在位置在离市区较远的一个地方,但是安置房的位置却离其原有房屋有一定的距离,而且还离城镇比较近,所以,当时,征收方只提供了一套安置房,外加十几万货币补偿。

  但是这位当事人觉得补偿不合理,其认为自己的两层房屋,面积两百多平方米,现在征收方只提供了一套100平方米的安置房,虽然也额外补偿了十几万,安置房位置比自家房屋的位置要好,可是一家五六口人,这显然是不够住的啊。

  对此,凯诺律师在这里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着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实践过程中,一旦遇到征收方给予的补偿不合理,那么一定要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同时也不要马上搬迁,然后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就是等于1:1比例的情况

  在征地拆迁中,产权调换1:1比例的情况可能最常见了,什么是1:1呢?就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安置房的价值相同,那么此时就可以按照1:1的比例来对当事人进行补偿了。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无论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的价值相差多少,但在具体补偿之前,双方已经就补偿事宜协商好了,约定之后可以按照1:1的比例提供安置房,那么,此时被征收人就可以拿到与被征收房屋相同面积的安置房。

  事实上,在具体补偿之前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全部协商好,并落实在书面协议上,对被征收人来说是再好不过的事情,这样可以减少一定的拆迁纠纷。当然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如果征收方日后没有履行补偿协议,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他们继续履行补偿协议,或是变更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给予货币补偿。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在征地拆迁中,总会有极个别的征收方为了尽快拿到土地,或是想要低成本征收,往往会想出各种招数来对付被征收人,所以,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征收方的一些征收行为,比如征收方以各种理由有意减少房屋的面积,以违法建筑、危房的名议给予被征收人极低的补偿等等。这样一来,无论被征收人是拿货币补偿,还是安置房等,都会比正常合法的房屋拿到的补偿或是安置房面积要少或是小得多。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中,如果遇到征收方在房屋原有的面积进行缩减,然后提供同位置,但面积比较小的安置房,或是货币补偿少的情况时,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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