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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房屋拆迁律师:关于拆迁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一般征收方需要提供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或是两种相结合的方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中,一般征收方均需要提供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宅基地迁建等方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方需要结合房屋的实际情况,在评估过后以现金(转账)的方式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通常情况下,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的,其货币补偿的费用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种补偿方式的特点是,操作简单,可以一次性解决补偿问题。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方需要提供与被征收房屋价值差不多的安置房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不过需要按照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也就是说,征收方提供的安置房置换被征收原有的房屋产权,两房根据市场评估价计算差价,多退少补。这一种补偿方式的特点是,可以便得被征收人更加高效获取房屋,并且通过多退少补的方式使得自己到手的补偿数额合理。

  不过,集体土地征收中,宅基地迁建这一种方式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并不是每一次被征收人选择该补偿方案都能拿到宅基地,假如当地没有多余的宅基地等的话,那么,这一种补偿方式可能就无法实现,被征收人就只能选择其他的方式。

  总之,凯诺律师要在这里提前跟大家说,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或是在国有土地征收中,无论被征收人就这几种方式选择哪一种,首先都是需要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集体土地征收中,其补偿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是不能低于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实践中,如果低于这两原则,那则就不合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选择产权置换的,从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拆一还一的原则,否则也就违背了上述两个征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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