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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什么情况下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不合法?至少有这四种,一定要知道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是集体土地征收中很常见的一份文件,这一份文件主要针对的是,未交出土地,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被征收人。一般情况下,当被征收人收到这样的一份文件时,那说明征收方已经对自己下达了最后的“通牒”,如果被征收人没有按照该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中的规定,交出土地,也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针对该文件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等,那么,征收方就有可能会强制执行。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前提醒大家一下,如果遇到责令交出地土地决定,一定要对该份文件引起重视,毕竟,这一份文件直接影响着被征收人的权益。

  不过,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不是征收方想怎么做出就能怎么做出的,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作出。但实践中,经常有当事人反映说自己的土地在去年的时候被征收了,可由于补偿特别的低,所以,其便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没隔多久,自己就收到了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要求自己在三天内马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是交出土地否则,就强制执行。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作出有着很严格的法定程序,如果征收方在没有履行下面这些程序的情况下,就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那肯定是不合法的。

  一、未在征收范围内告知大家具体的征收事项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需要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也就是说,集体土地征收中,在开展具体的征收工作之前,必须要先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被征收人具体的征收信息,包括具体的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具体工作,以及征收补偿标准、补偿对象、征收时间等等。

  实践征收中,如果征收方并没有履行知知义务,没有履行这法定的征收程序,那此次征收严格来讲是不合法的,不仅违反了有关规定,同时也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等。

  二、未组织被征地农民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听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在拟定好补偿安置方案之后,需要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至少三十日,在这三十日内,如果绝大多数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等,那么,相关部门需要组织听证,并且要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

  当然了,如果只是个别几个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那么,就无法实现了。这点广大被征地农民一定要清楚。但如果绝大多数被征地农民都有异议,可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就是拒绝举行听证会,那则就不合法了。

  三、被征收人拒绝签订协议,没有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在被征地农民因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若征收方想要尽快拿到土地,就必须要先针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这是一份早于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文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因此实践过程中,如果征收方直接作出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没有履行这一步,或者说是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之后,才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这一份文件,同样该征地程序也是不合法的,那也就意味着,其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也是不合法的。

  四、征地补偿款没有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等

  集体土地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来说,应当要落实补偿安置工作之后,征收方才可以进行下一步征收工作。因此,实践中,如果征收方并没有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也没有将征地补偿款专款专用、甚至连补偿安置协议也没有签,即针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那么从原则上来说,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就是不合法的。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在此过程中遇到了相关部门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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